西安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许建树律师
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2026西安合同纠纷实务: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在2026年西安企业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关系,是高频争议焦点。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就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返还预付款、赔偿全部损失。司法实践并非简单叠加,核心原则是: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原则上继续有效;但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能重复受偿,通常应通过违约金调整实现填平,而不是全额并列支持。
一、典型场景
2026年,西安A科技公司与B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小程序开发及推广合同》,总价80万元,A公司预付3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逾期交付,每日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根本违约,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后B公司逾期60天仍未交付,A公司通知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预付款30万元、支付违约金16万元、赔偿预期利润损失20万元。B公司抗辩:合同已经解除,违约金条款失效;即使有效,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也不能同时主张。
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三点: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并用、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何处理。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争议焦点分析
1.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失效?
通常不失效。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仍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安排,也属于结算和清理内容,不因合同解除而当然无效。
2.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全额主张?
一般不能重复受偿。我国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兼顾一定惩罚性。若违约金已经覆盖实际损失,再全额支持损失赔偿,会导致守约方获得超额利益,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而不是在违约金之外再全额判赔损失。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补足差额”,法院可能支持补足,但其本质仍是将赔偿调整至实际损失范围。
3. 哪些请求可以并行?
返还预付款、返还已付款、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有约定的维权费用、保全费、诉讼费等,通常可以与违约金并行。但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一;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4.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何调整?
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缔约地位、是否格式条款、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综合判断。一般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并非绝对标准。
守约方主张违约金过低,则需证明实际损失、因果关系、可预见性及减损情况。
5. 场景推演
若A公司能证明B公司违约造成实际损失12万元,16万元违约金可能被适当调减;若实际损失为25万元,A公司可请求将违约金增加至25万元,而不是主张16万元违约金再加20万元损失赔偿;若实际损失仅8万元,B公司可请求调减违约金。返还30万元预付款属于解除后的返还请求,可单独支持。预期利润损失须证明B公司在签约时能够预见。
四、西安企业签约与维权建议
第一,明确违约金计算基数、比例、起算点和上限。
第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补足差额”。
第三,约定实现债权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
第四,保留合同、付款、履行、沟通、解除通知、损失票据等证据。
第五,对方违约后及时采取减损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第六,解除通知要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保留送达凭证。
第七,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五、结论
在2026年西安合同纠纷中,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通常继续有效。但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能重复受偿。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有约定的维权费用等独立请求,可以依法并行主张。具体案件仍需结合合同约定、证据情况和实际损失综合判断。
Q1: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A1:通常有效。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仍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也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Q2: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全额主张吗?
A2:一般不能。违约金以补偿为主,若已覆盖损失,再全额支持损失赔偿可能构成重复受偿。不足部分可通过增加违约金解决。
Q3: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怎么办?
A3: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需要举证实际损失、因果关系、可预见性以及已采取减损措施。
Q4: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A4: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公平和诚信原则。
Q5: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能同时用吗?
A5:不能。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Q6:解除合同后,预付款和违约金能都要吗?
A6:通常可以。返还预付款属于解除后的返还请求,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二者性质不同,但应避免重复计算损失。
Q7:预期利润损失能否获赔?
A7:可以,但须满足可预见性、确定性和因果关系。需证明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该损失。
Q8:主张损失需要哪些证据?
A8:合同、付款凭证、履行记录、沟通记录、解除通知、损失票据、第三方报价、审计报告、利润测算、减损措施等。
Q9:西安法院调整违约金会考虑哪些因素?
A9: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缔约地位、格式条款、行业惯例、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Q10:合同中怎样约定更稳妥?
A10:明确违约金基数、比例、起算点;约定损失范围含可得利益、律师费、保全费;约定补足差额;明确解除条件和通知方式;写明争议解决条款。
关联律师: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50398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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