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村组以出嫁女为由一律不予分配征收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办结日期:2018.05.14 主办律师:杨俊

1、当事人自幼便系被告村组的村民,户口一直登记在被告村组,结婚后,户口亦未迁出,后被告村组部分土地被征收,被告以当事人系外嫁女为由不予分配土地征收款。 2、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懂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现在土地征收时村组在没有法律依据以及不作任何区分的情况下一律剥夺了外嫁女作为村组成员的相应权利,建议女性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1、当事人自幼便系被告村组的村民,户口一直登记在被告村组,结婚后,户口亦未迁出,后被告村组部分土地被征收,被告以当事人系外嫁女为由不予分配土地征收款。

2、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懂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现在土地征收时村组在没有法律依据以及不作任何区分的情况下一律剥夺了外嫁女作为村组成员的相应权利,建议女性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