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9.27 主办律师:高鸣飞

高鸣飞

主办律师

传承家族私人 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681572787
北京市-北京市
已核验身份

“ 专注传承律师与家族私人律师21年,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鸣飞律师,以专业与温度为你守护家庭未来与财富传承。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491民初39533号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2区。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俊芳,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钱春暖。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鸣飞,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书涵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吴红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