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0.08.28 主办律师:高鸣飞

高鸣飞

主办律师

传承家族私人 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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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
已核验身份

“ 专注传承律师与家族私人律师21年,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鸣飞律师,以专业与温度为你守护家庭未来与财富传承。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491民初39539号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动漫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俊芳,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莉,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鸣飞,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浦潇,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与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蚂蚁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乐视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俊芳,木蚂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鸣飞、黄浦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乐视网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木蚂蚁公司赔偿乐视网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调查木蚂蚁公司侵权行为和起诉木蚂蚁公司支出的合理费用5500元(其中公证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以上合计105500元;2.木蚂蚁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乐视网公司发现木蚂蚁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木蚂蚁市场(网址:www.mumayi.com)”的“Android安卓影视下载”分区向公众传播了影视作品《粉红色高跟鞋》。经审查确认,木蚂蚁公司网站传播涉案影视作品,系乐视网公司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而乐视网公司从未许可木蚂蚁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木蚂蚁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严重影响乐视网公司的正版市场授权。为此,乐视网公司依据《著作权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令木蚂蚁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木蚂蚁公司辩称:1.木蚂蚁公司未侵犯乐视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应赔偿乐视网公司经济损失。木蚂蚁不存在侵权违法行为,也没有过错。涉案影片系用户发送的链接。木蚂蚁公司的服务器地位于北京,涉案用户IP地址位于北京之外,涉案影片未在木蚂蚁公司服务器中,木蚂蚁公司运营论坛系信息存储空间,木蚂蚁公司无主动审查义务,只有在明知或应知侵权才应承担责任。木蚂蚁公司在论坛中划定“影视”分区,但未有指引、帮助、选择、编辑、推荐等行为。乐视网公司损失与木蚂蚁公司之间无因果关系。木蚂蚁公司采取了积极合理措施,发布免责声明,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乐视网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版主系木蚂蚁公司或者木蚂蚁公司代理人,无证据证明木蚂蚁公司对分区及版主有控制权。乐视网公司提供的损失证据并不充分。2.木蚂蚁公司不应向乐视网公司支付合理开支,木蚂蚁公司并未侵权,同时乐视网公司未提供律师费发票。综上,木蚂蚁公司无侵权事实,无主观过错,未从涉案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已经关闭了影视板块,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对事实认定如下:

一、关于原告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实

1.作品名称:《粉红色高跟鞋》。

2.授权链条: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及其北京代表处出具《证明》,确认涉案影片的中国大陆的著作权人为FineCutCo.,Ltd.,且FineCutCo.,Ltd.将该片在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北京新放送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新放送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乐视网公司。

3.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关于被控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实

2018年4月23日,经乐视网公司申请,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使用公证处电脑浏览相关网页的过程进行公证保全,据此出具的(2018)沪徐证经字第420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4205号公证书)载明:网址为www.mumayi.com的木蚂蚁市场网站ICP备案主办单位为木蚂蚁公司;进入该首页,点击“论坛”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搜索“《粉红色高跟鞋》”,找到标题为“[影视][05.16][蚂蚁军团][合集][鬼片/恐怖、惊悚电影合集70部][中文字幕25.24GB]”的帖子,帖子后有“火”标志,显示发布者为“搁浅之弥”(以下简称涉案用户),查看881,回复138,发帖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涉案网帖内容包含涉案影片年代、片长、导演、主演、简介等,帖子附有下载链接地址,回复帖子后可显示迅雷下载链接地址,打开链接进入迅雷新建任务页面,点击立即下载即开始下载并可播放涉案影片。该份公证书中对木蚂蚁论坛中的“木蚂蚁电影区版规”进行了保全,对“Android安卓影视下载”专区的发帖规则进行了说明;对“木蚂蚁影视组成立了,福利多多,欢迎各位爱好电影的小蚂蚁加入”进行了保全,该帖子中对发帖能获取的奖励情况进行了说明。木蚂蚁网站中对外发布“木蚂蚁论坛勋章说明和领取勋章说明”,该帖子中对勋章获取途径、勋章申请地址、授予管理制度、勋章分类展示及申请进行了说明。该网站“Android安卓影视下载”专区中“木蚂蚁影视区-版规与奖惩举报制度”对发帖能获取的奖励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关于木蚂蚁公司抗辩的事实

木蚂蚁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IP地址截图和网页截图,显示木蚂蚁公司的服务器位于北京,涉案用户的注册IP、最后一次登录的IP地址均位于京外,证明涉案帖子、下载链接并非木蚂蚁公司发布。

2.新用户注册后台推送消息截图,显示“网站无任何广告,必须注册才能看到内容,无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来自于民间力量进行维护管理”,证明涉案帖子、下载链接并非木蚂蚁公司发布。

3.网站“木蚂蚁市场”的免责声明载明“木蚂蚁网络仅为用户或开发者提供上传分享服务,木蚂蚁网络对其发布的应用不会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本网站坚决反对任何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于我们无法对用户上传到本网站的所有信息进行充分的监测,我们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木蚂蚁网络上用户上传内容侵权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木蚂蚁网络发出权利通知,木蚂蚁网络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或修改相关内容”,并载明进行权利通知的方式。

4.网页截图,证明木蚂蚁公司未从涉案影视剧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影视版块已被关闭,且木蚂蚁公司已经断开涉案下载链接。

5.超级版主“木蚂蚁胖编”于2019年9月12日发表帖子“[茶馆活动][重要]关于论坛全面落实实名制认证的通知”,证明木蚂蚁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实名认证。

6.网页截图,证明涉案作品存在负面评价,乐视网公司未收到严重损失。

7.乐视网备案信息截图、录像,证明涉案作品可以在乐视网免费观看,乐视网公司未收到损失。

四、其他

乐视网公司另提供涉案作品好评截图与作品上映日截图,以证明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乐视网公司主张经济损失100000元,公证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并提供聘请律师合同、公证费发票予以佐证。

以上事实,有乐视网公司提交的涉案作品截屏、授权材料、公证书,网页打印截图,发票,木蚂蚁公司提交的IP地址截图、网页截图和免责声明,当事人陈述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根据涉案作品片尾截图,以及授权材料。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经过以上权利移转,乐视网公司享有涉案影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侵害涉案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其有权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之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系指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行为。涉案用户未经乐视网公司许可,擅自在木蚂蚁网站论坛中发布附涉案影片下载链接的涉案网帖,使不特定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片,侵害了乐视网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至于木蚂蚁公司是否应就涉案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将热播影视作品等置于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的;(二)对热播影视作品等的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的;(三)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

本案中,首先,涉案作品的下载链接系涉案用户上传,木蚂蚁公司经营涉案论坛系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行为。其次,作为网络经营者的木蚂蚁公司,在涉案网帖标题后设置“火”字标识,该贴受关注度高且论坛管理者予以推荐的意图较为明显。再次,结合涉案网帖位于“Android安卓影视下载”版块中,以“[影视][05.16][蚂蚁军团][合集][鬼片/恐怖、惊悚电影合集70部][中文字幕25.24GB]”为标题命名,内容含涉案作品海报、主演人员信息、剧情简介,并附下载地址以及涉案网帖浏览量较大等事实,可见涉案网帖侵权信息较为明显,且受到了网络用户的较多关注。根据木蚂蚁网站发布的论坛规则,发布涉案网帖的作者可获得金币,一定量金币可用于兑换实物,该事实在客观上对涉案用户发布涉案网帖起到了鼓励作用。综上,木蚂蚁公司对木蚂蚁网论坛的内容发布涉案网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放任涉案网帖传播,存在帮助侵权的过错,侵害了乐视网公司对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网公司要求木蚂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木蚂蚁公司的相关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因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乐视网的实际损失或木蚂蚁公司的非法所得,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影视作品的知名度、市场价值、播放时段、木蚂蚁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酌情确定经济损失额。同时,考虑到本案确有律师参与诉讼并进行公证的事实,乐视网公司提交了聘请律师合同及公证费发票以及本案系批量案件,个案所需的律师工作量及公证工作难度较低等因素,本院将酌情确定律师费及公证费。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律师费1500元,公证费150元;

二、驳回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元,由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45元(已交纳),由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员刘更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夏意

书记员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