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支行与成武某公司、贾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5.07.03 主办律师:李红梅
李红梅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汉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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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鲁1723民初3360号
原告:中国某支行,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
主要负责人:李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建(原告公司职工),男,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梅,山东汉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武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
法定代表人:贾某龙,执行董事。
被告:贾某龙,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原告中国某支行与被告成武县某公司、贾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判决书不予公开。
审 判 员孔夏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梦玮
书 记 员刘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