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支行与成武某公司、贾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5.07.03 主办律师:李红梅

李红梅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汉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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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鲁1723民初3360号

原告:中国某支行,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

主要负责人:李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建(原告公司职工),男,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梅,山东汉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武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

法定代表人:贾某龙,执行董事。

被告:贾某龙,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原告中国某支行与被告成武县某公司、贾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判决书不予公开。

审 判 员孔夏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梦玮

书 记 员刘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