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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承揽关系抗辩的司法认定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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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明森 律师

季明森

本文作者

劳动争议 山东昌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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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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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青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个人劳务关系中“承揽关系”抗辩的司法认定与风险防范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接受劳务一方(雇主)最常用的抗辩理由往往是“我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一旦被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遭受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此,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界限如何划定,直接决定了受害者能否获得全额赔偿以及接受劳务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2024年,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小区业主王某因装修房屋,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长期从事零散装修的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王某提供装修材料,李某自带工具负责全屋墙面刮腻子及粉刷,总价款8000元,按完工后一次性支付。施工过程中,李某在使用自制的简易脚手架粉刷客厅顶部时,因脚手架横杆断裂,李某从约2米高处坠落,导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主张其与王某形成劳务关系,王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辩称,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李某自带工具、自主安排施工时间,李某受伤系自身操作不当所致,与自己无关。且王某认为,李某自行焊接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其自身过错明显,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1. 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关系:李某虽然自带工具,但其施工过程完全听从王某的安排,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工序、质量要求均需满足王某要求,王某对李某的施工行为具有明显的指示和监督权。
  2. 工作场所、时间是否固定:李某的工作场所固定于王某的房屋内,工作时间受限于装修工期,不具有承揽关系中典型的“独立性”。
  3. 报酬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形式上看类似承揽报酬,但该报酬的确定是基于工作量(全屋面积)的大致估算,且没有超额利润的风险与收益,更接近劳务报酬。
  4. 生产工具归属:李某自带腻子刮板、滚筒等小型工具,但关键生产条件(如房屋、水电、脚手架材料)由王某提供。

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因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多年从事装修的熟练工,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脚手架焊接不牢固未提前检查),故承担30%的责任;王某作为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施工环境且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4.2万元


举证责任与风险防范

在此类纠纷中,主张存在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者(李某)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明双方存在控制支配关系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指挥录音、施工指令等)。而主张承揽关系的定作人(王某)需对“选任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接受劳务方而言,避免此类风险的关键在于:明确合同性质。若确需临时雇佣(如装修、搬运、清洁),应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并为劳动者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同时尽到提供安全环境和安全提示的义务。若确属承揽(如定制家具、安装空调),则应对承揽人的资质进行形式审查,避免“假承揽、真劳务”的法律认定。

相关QA

1. 问:在青岛干活受伤,包工头说我是承揽关系拒赔,劳务和承揽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最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控制支配关系。若您在包工头的指挥、安排下工作,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均受其管理,即使自带工具,也极大概率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2. 问:我受伤是自己不小心摔的,接受劳务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答:并非毫无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您自身有过错,接收劳务方若存在未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安全提示缺失或管理不善等过错,仍须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只是责任比例可能降低。

3. 问:对方没给我买保险,受伤后医药费是对方全出吗? 答:医药费属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若是对方全责,则由对方全额承担;若您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

4. 问:我是给个人家里装修干活受伤的,房主和包工头谁赔我? 答:这取决于您是谁找来的。若是包工头雇佣您,而房主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房主存在选任过失,应当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您直接为房主提供劳务,则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5. 问: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受伤一年半了还能起诉吗? 答: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受伤之日)起计算。若受伤已一年半,仍在三年时效内,可以起诉。但若超过三年且无中止、中断情形,将丧失胜诉权,请务必及时维权。

6. 问:在青岛打这种官司,伤残鉴定需要提前做吗?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诉讼中会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2026年青岛地区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伤残系数(十级伤残为10%)。

7. 问:我和老板是亲戚关系,当时口头说的工资,没有合同没有证据,怎么证明我们存在劳务关系? 答:收集间接证据链: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提及工作安排)、银行/微信转账记录(备注工资)、工作现场照片视频、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上述证据足以让法院认定事实劳务关系。

8. 问:如果对方就是个人,名下没车没房赖账不给钱怎么办? 答: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经查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但建议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财产以保障后续执行。

9. 问:我干活时被现场的另外一个小工碰伤,我该找谁赔? 答:这属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您既可以请求第三人(碰伤您的小工)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0. 问:我未满18岁在工地上干活受伤,雇佣我的人是成年人,责任怎么定? 答:若您尚未满十六周岁,雇主构成非法用工,应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若您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倾向明显,会加重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管理责任。

关联律师: 季明森,山东昌森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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