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代为转账场景下掩隐罪“明知”认定困境解析
刘必勇
本文作者
2026[福州]专业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明知”的认定困境——以“代为转账”场景为例
在司法实务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认定,始终绕不开一个最具争议的焦点:如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尤其在2026年的福州地区,随着电诈、网赌等网络犯罪手段的迭代,利用他人账户“过桥”转账成为常态,控辩双方围绕“明知”的拉锯战愈演愈烈。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代为转账”法律场景切入,剖析该罪在主观要件认定上的深层法律逻辑。
一、场景引入:一次“好心帮忙”还是“法律陷阱”?
假设在福州台江区的某茶饮店内,好友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的银行卡因转账限额无法接收客户货款,请求借用李某的银行卡接收一笔8万元的款项,并让李某在到账后分拆转至三个指定账户。张某向李某承诺事成之后给2000元“辛苦费”。李某虽然隐约觉得张某从事的网络博彩可能不干净,但碍于情面且贪图小利,便照做了。案发后,该笔8万元被查实为电信诈骗赃款。检察机关以掩隐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在庭审中抗辩称:“我并不知道那是诈骗的钱,张某说是货款。”这里便引出了该罪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李某的“隐约觉得”能否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明知”?
二、法律争议深度解析:“概括性明知”与“应当明知”的界限
在福州地区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明知”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两条针锋相对的观点:
观点A(控方立场):推定性明知——基于异常的“交易习惯” 控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明知”的推定情形。张某给予的报酬为2000元,而转账操作仅耗时十分钟,这明显不符合正常帮工的劳务对价。且要求将整笔资金拆分转账,正是为了规避银行的反洗钱监测。在这种“高额回报+非正常指令”的背景下,李某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资金来路不正。因此,即便李某否认“确切知道”,也构成“概括性明知”(即明知可能是赃物仍予以掩饰)。
观点B(辩方立场):需以“确定性认识”为前提,不能以“应当”代替“明知” 辩方则主张,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掩隐罪要求的“明知”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或预见可能性极高,而非仅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就推定犯罪。李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张某长期从事电商经营,李某基于信任关系有理由相信“货款”之说。此外,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并未出现“洗钱”“诈骗”等敏感字眼。若仅因“报酬略高”就推定犯罪,等于变相确立了“过失掩隐罪”,这违背了刑事罪刑法定原则。
三、争议焦点的深层法理与福州司法倾向
1. “明知”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2026年福州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明知”的审查已趋于精细化。仅凭“转账行为异常”不足以定罪,法官需结合资金流向的异常度、行为人认知水平、双方关系亲疏、取现或转账时的物理状态(如是否刻意遮挡面部、是否使用境外通讯软件)等综合判断。如果李某能提供与张某的日常通话录音,证明张某确实经营网店且有货款交易习惯,那么“明知”的证明链条就会断裂。
2. 新规视角下的“自洗钱”与“他洗钱”的混同 2026年实务中另一个常见争议是,李某的转账行为究竟是构成掩隐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掩隐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信罪仅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李某辩称“只猜到可能是赌资,没猜到是诈骗款”,司法实践中常因主观故意内容的不确定性,转而适用法定刑更轻的帮信罪。但福州部分法院近期判例显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资金“来路不正”且来源非法,即可认定为掩隐罪,这实际上扩大了“明知”的射程。
四、结语:给公众的警示
在福州乃至全国,对于这种“举手之劳”的转账,法律绝不认为是“小事”。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仅凭“情感信任”难以对抗法律上的“推定明知”。
建议:面对他人借用银行账户、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过账”的请求,尤其是附带高额回报时,请直接拒绝。不要用自己的法律认知去赌一个“不确定的未来”。
附: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10组相关QA
Q1: 我只是提供了自己的收款码给别人,没有参与后续转账,构成犯罪吗? A: 构成。提供收款码并协助收取、转移资金,属于典型的“掩饰、隐瞒”行为。一旦资金来源被查实为犯罪所得,且你对此有概括性认知,即可构成掩隐罪。
Q2: “明知是犯罪所得”是否要求知道具体的罪名? A: 不需要。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该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即可,不要求明确知道是盗窃、诈骗还是贪污所得。
Q3: 卖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是否构成掩隐罪? A: 视具体用途而定。如果仅是卖卡,一般不构成掩隐罪,更可能构成帮信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如果卖卡后又配合刷脸、取现或转账,则可能转化为掩隐罪。
Q4: 亲属之间互相转账,是否会被追究掩隐罪? A: 司法实践中,对于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之间的掩饰隐瞒行为,在量刑上通常会从宽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不作犯罪处理或不起诉。但涉及重大犯罪(如巨额诈骗)的除外。
Q5: 掩隐罪与洗钱罪有什么区别? A: 洗钱罪针对的是特定上游犯罪(如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所得;掩隐罪针对的是除上述犯罪外的所有犯罪所得。洗钱罪的量刑上限更高。
Q6: 如果“上线”没抓到,我作为下线会受处罚吗? A: 会。掩隐罪是独立罪名,不依赖于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到案。只要查实上游犯罪事实存在,且你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即可单独定罪。
Q7: 我被骗了“两卡”(银行卡、电话卡),自己也是受害者,还会被判刑吗? A: 如果经查证确实是被欺骗、胁迫,且未获得任何好处,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你事前有“借卡”给他人使用的默许或交易,则难以免责。
Q8: 帮人取现,但只取了一部分留作自己的“辛苦费”,这算什么? A: 取现并截留部分资金,不仅构成掩隐罪,还可能因为非法占有目的而另涉嫌盗窃罪或侵占罪。实务中通常按掩隐罪从重处罚。
Q9: 掩隐罪被判刑后,罚款是怎么确定的? A: 罚金刑通常根据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及情节确定。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十万元以下罚金。
Q10: 在福州,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多少金额? A: 根据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联律师:刘必勇,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87625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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