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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砍头息认定与法律后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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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立宁 律师

余立宁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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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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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宜昌]民间借贷纠纷中“砍头息”的认定与法律后果分析

场景引入:一笔“隐形”的高利贷

2026年,宜昌市民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月息2%,借款期限一年。李某在交付借款时,当场扣除第一季度利息1.2万元,实际转账18.8万元。后王某因经营失败逾期未还,李某起诉要求还本付息20万元。庭审中,王某主张实际借款本金仅为18.8万元,且约定的利息已达年利率24%,超过法定上限。双方争议焦点:被扣除的1.2万元是否应认定为“砍头息”?本金应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砍头息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1. 什么是“砍头息”?
砍头息指出借人提前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使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借条或合同载明的借款本金。常见形式包括:预先扣除利息、收取高额“服务费”“手续费”后实际交付金额低于本金额。

2. 法律明确禁止砍头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出借人变相提高利率,保护借款人权益。

3.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 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砍头息的,应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实际收款金额少于约定金额。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已足额交付,法院将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
  • 利率上限约束:即使砍头息未被明确禁止,实际利率(以实际本金计算)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2026年LPR以央行发布数据为准),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 特殊情形:若出借人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在放款时扣减金额,实质仍属砍头息,应以实际交付金额计算本金。

4. 案例启示
前述场景中,李某预先扣除1.2万元利息,实际交付18.8万元。法院将认定借款本金为18.8万元,利息自实际交付日起算,按实际本金和约定利率(年化24%)计算。若18.8万元按24%年利率计算,年利息为45120元,未超过法定上限(假设2026年LPR为3.45%,则4倍上限为13.8%,24%已超出,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此外,李某还需承担因砍头息行为导致的本金重新认定风险。

10组相关QA

Q1:什么是“砍头息”?
A:指出借人在放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合同载明的本金。

Q2:法律对砍头息如何定性?
A:《民法典》第670条明确禁止,规定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本金和计算利息。

Q3:借款人发现被砍头息后应该怎么做?
A:立即收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主张实际本金低于合同金额,要求按实际到账数计算利息。

Q4:砍头息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
A: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但本金认定条款应作调整,法院将按实际交付金额确认借款关系。

Q5:如果出借人将砍头息包装成“服务费”“手续费”怎么办?
A:法院会穿透审查资金流向,若费用在放款时直接扣减且无真实服务对价,应认定为砍头息,按实际到账本金处理。

Q6:砍头息与预扣利息有何区别?
A:本质相同。预扣利息即砍头息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后果一致——按实际收到金额认定本金。

Q7:借款人能否因砍头息主张合同无效?
A:不能直接主张无效,但可就本金和利息计算提出抗辩,要求法院重新认定。

Q8:出借人主张未扣减利息,但借款人无证据怎么办?
A:借款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证据,法院可能采信借条约定的本金;但出借人需证明实际交付金额(如转账凭证),否则可能存在风险。

Q9:砍头息超过法定利率上限是否构成高利贷?
A:是的。例如实际本金10万元,约定年利率36%并预扣利息,实际年利率可能达40%以上,超出LPR4倍部分不受保护,还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

Q10:2026年宜昌地区法院对砍头息的裁判趋势如何?
A:宜昌各级法院严格适用《民法典》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砍头息零容忍,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和实际交付证据,同时结合LPR动态调整利率保护上限。


关联律师:余立宁,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43716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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