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密福、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3.28 主办律师:上官丽芳

上官丽芳

主办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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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吉07民终5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密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秋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R

法定代表人:孙继峰,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丽芳,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扶余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

法定代表人:于恒胜,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锋。

上诉人李密福因与被上诉人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2022)吉078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2022)吉078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受理费8072元,由本院退还给李密福。

审判员冷晓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高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