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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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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丽芳 律师

上官丽芳

本文作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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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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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临沂]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小股东如何突围?

在公司治理的复杂棋局中,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博弈从未停止。当一家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向股东分配利润时,中小股东往往陷入“投进去的钱看得见、摸不着”的困境。2026年在临沂地区司法实践中,一起典型的“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件,围绕《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现修订后为第八十九条)中“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这一法定条件的司法认定,引发了深度争议。

一、争议焦点:资本公积金能否“填补”未分配利润的空白?

该案中,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实现税后盈利,但未向任何股东分配过红利。大股东提出抗辩:公司虽未直接派发现金红利,但已将部分利润转增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这实质上是对股东的“变相分配”。大股东据此主张,公司并未违反“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法定情形,进而拒绝小股东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请求。

二、法院裁判逻辑与法律精析

法院最终未采纳大股东的该项抗辩。裁判理由指出,资本公积金与股东可分配利润在性质、来源及法律功能上存在显著区分。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虽然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在会计处理上存在操作空间,但法律意义上的“分配利润”是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其核心是股东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回报。将利润长期沉淀于公司内部,转化为资本公积,使得股东无法获得任何现实收益,这恰恰违背了股东投资获利的根本目的,也完全限制了中小股东的退出权利。

法院同时审查了“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虽然该公司多次召开股东会,但均以“公司处于成长期,需保留资金用于研发与扩张”为由,表决通过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法院指出,该决议始终由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大股东单方促成,中小股东的反对意见被完全压制。在此情况下,如果允许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为由规避法律规定,那么《公司法》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条款将形同虚设。因此,法院认定本案满足“连续五年盈利且连续五年不分配”的法定条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为基础,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三、实务启示:中小股东的维权路径与证据留存

本案揭示了中小股东在面对公司“长期不分红”僵局时的核心维权思路:第一,务必长期留存公司历年《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以证明“连续五年盈利”与“连续五年未分红”的事实基础。第二,注意区分“利润”与“资本公积”的法律界限,对于大股东以各种财务手段掩盖不分配之实的抗辩,应坚决主张资本公积转增不属于利润分配。第三,在股东会决议中,投反对票并明确要求记载异议记录,这是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诉讼程序的前提性证据。

在临沂地区,随着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推进,法院对于此类纠纷的审理愈发注重实质公平。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当资本被长期“套牢”而毫无回报时,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并非“退出”的无奈之举,而是对抗资本多数决滥用、实现自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武器。


QA问答

1. 问:什么是“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答:指当公司发生特定法定情形(如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营业期限届满等)时,对该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股东可提起诉讼。

2. 问:提起“连续五年不分红”的回购请求,需要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答: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2)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3)该股东在讨论分配利润的股东会会议上投了明确的反对票。三者缺一不可。

3. 问: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只进行部分年度分配,能否触发回购权? 答:不能。法律规定是“连续五年不分配”,如果期间有任何一年向股东分配了利润,则中断了“不分配”的连续年限,该法定回购权无法成就。

4. 问:股东应以什么价格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答:协议优先。股东与公司可以协商确定价格。若协商不成,股东可在起诉后申请司法评估,通常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结合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5. 问:大股东能否以“公司需要留存资金发展”为由拒绝回购? 答:该理由不能直接对抗法定回购权。法律并未规定“公司有发展需求”可以豁免回购义务。法院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大股东的“经营理由”不能阻碍股东行使法定退出权。

6. 问:如果公司经过审计其实是亏损的,但账面做成了盈利,怎么办? 答:股东可在诉讼中申请司法会计鉴定,对公司的真实盈亏情况进行审计。法院会依据真实财务数据判断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盈利”的要件,虚假账目不被采信。

7. 问:在股东会决议中投弃权票,能否事后主张回购权? 答:不能。法律规定必须“投反对票”。弃权票不视为反对,因此无法满足程序前置条件。股东应明确表达异议,并保留书面表决记录。

8. 问: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从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该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另外,法律规定股东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在90日后的法定期限内起诉(注意:90日并非起诉期限,而是协商期,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三年)。

9. 问:如果公司回购了股份,这些股份如何处理? 答: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注销。若未及时处理,可能涉及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风险。

10. 问:公司拒绝收购股权,除了诉讼还有别的方式吗? 答:可以尝试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引入第三方投资收购、或通过公司减资程序实现退出。若无其他路径,法院诉讼是最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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