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15 主办律师:张文胜

张文胜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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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已核验身份
“ 张文胜律师,执业17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焦作为核心辐射全省及周边,累计办案400余件,用务实方案为您争取最佳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802民初3746号之一
原告:荣某,男,197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胜,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198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原告荣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4日立案。原告荣某于202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荣某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计51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荣某负担。
审判员李艳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