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处理实务分析

发布日期:2026-03-23 14:44:30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梁光彬 律师
Keywords /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简易程序民事诉讼调解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处理实务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支付纠纷是常见的合同争议类型,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为工程企业提供争议解决的实务指引与核心价值参考。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的核心依据认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监理费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根据判决书原文:“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

实务操作步骤:

  1. 合同条款梳理:明确监理费计算方式(如按工程造价比例)、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后)等核心条款;
  2. 履约证据固定:收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入使用证明等材料,证明支付条件已满足;
  3. 协商沟通优先:如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可通过法院调解快速解决,避免诉讼周期过长。

二、调解解决的优势与关键要点

本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判决书显示:“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调解成功的核心要素:

  1. 事实清晰无争议: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为调解奠定基础;
  2. 时间成本控制:相较于判决程序,调解可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3. 执行保障: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风险防范与后续行动建议

对于建设工程企业,可从以下方面防范监理费支付风险:

  1. 合同条款细化:明确监理服务范围、验收标准、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
  2. 过程文件留存:定期确认工程进度,留存监理日志、验收记录等书面材料;
  3. 纠纷解决预案:提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降低维权成本。

若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城市:泰安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梁光彬,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版权声明:本文由 梁光彬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