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建设工程监理费结算争议的实务解析与应对

发布日期:2026-03-23 1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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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光彬 律师
Keywords /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费结算争议的实务解析与应对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的结算争议常因合同约定模糊、履约证据缺失导致纠纷,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争议解决路径,为企业提供风险防控的核心价值参考。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结算的核心依据认定

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核心在于监理费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原告主张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被告虽承认欠款,但需明确结算依据的合规性。根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原文:“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可见合同已明确约定监理费计算方式(工程造价×费率)及支付节点(工程竣工后)。

二、争议解决的关键步骤与方法

  1. 固定履约证据
    原告需举证证明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例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方接收文件、实际运行记录等。本案中原告成功证明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为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2. 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支付条件提出诉求。法院在调解中认可了“按2.2%收取监理费”的合同条款,体现了合同约定的优先性。
  3. 调解协商优先
    被告承认欠款后,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既节省诉讼成本,又快速实现债权。

三、企业风险防控建议

  1. 合同条款明确化
    签订监理合同时,需明确工程造价、费率、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条款,避免模糊表述。
  2. 过程资料留存
    监理过程中需留存监理日志、验收记录、沟通函件等,作为履约证据;工程竣工后及时要求业主方签署验收文件,固化竣工事实。
  3. 纠纷解决机制选择
    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如本案通过法院调解高效解决纠纷。

结尾延展

建设工程监理费的结算争议本质是合同履约与证据管理的问题。企业需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到纠纷解决全流程把控风险,建议定期对合同条款进行合规审查,建立证据留存制度。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控细节,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获取定制化方案。

城市:泰安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梁光彬,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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