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支付纠纷频发,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为企业提供争议解决的专业指引。
一、争议焦点与核心问题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监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根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后,"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这反映出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监理费拖欠问题。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要点
-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法院确认了监理合同的法律效力。
- 调解协议效力:调解书明确记载"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并达成"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的协议,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高效性。
- 费用计算依据:判决书显示监理费按工程造价2.2%收取(380万元×2.2%=83600元),这为同类案件的费用计算提供了参考标准。
三、企业应对策略
- 合同签订阶段
- 明确监理费支付节点与方式,建议分阶段支付
-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 保留工程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证据
- 纠纷解决阶段
- 首先尝试协商解决,保留沟通记录
- 协商不成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 可依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案件经验,优先考虑调解方式快速解决争议
四、风险防范建议
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审查监理费支付情况。对于长期拖欠的款项,可参考本案"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仍未付款的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延展思考
监理费纠纷仅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冰山一角,企业还需关注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等潜在风险。建议建立专业法律团队或聘请法律顾问,提前规避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城市:泰安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梁光彬,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版权声明:本文由 梁光彬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