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逾期付款后直接发解除通知,法院为何不认?
陈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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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
2026南宁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后直接发解除通知,为什么法院可能不认?
2026年,南宁A建材公司与B装饰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瓷砖,总价180万元,分三期付款。第二期60万元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合同同时写明:“B公司逾期付款超过30日,A公司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B公司逾期45天未付,A公司直接发出《解除通知》,并停止供货。B公司回函称“仅逾期45天,愿意立即付款,不同意解除”。双方争执不下。
这起南宁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是:A公司发出的解除通知,是否当然发生解除效力?
一、解除权来源不同,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合同解除权主要来自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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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合同已约定“逾期超过30日,A公司有权解除”,表面上A公司已取得解除权。 -
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A公司通常要先催告,再给合理期限,不能直接解除。
二、有约定解除条件,也不等于一定能解除
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只看“条件是否成就”,还会审查:
- 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
- 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
- 解除是否导致利益显著失衡;
- 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也就是说,B公司逾期45天,虽然触碰了“30日”条款,但如果B公司已支付大部分货款、逾期时间较短、愿意继续履行,且不影响A公司合同目的,A公司直接解除并停止供货,存在被认定“权利滥用”的风险。
反之,如果B公司长期拖欠、多次违约、明确表示无力付款,或者合同明确写明“逾期30日,无需催告,A公司有权解除”,则A公司的解除通知更可能被支持。
三、通知解除的效力边界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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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到达是关键
微信、邮件、EMS、律师函均可,但必须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仅证明“我发了”不够,要证明“对方收到了”。 -
对方不同意,不影响通知到达,但影响最终效力
B公司回函“不同意解除”,合同不会自动恢复。但若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权不成立,则解除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
解除权有行使期限
《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四、南宁企业实务建议
- 签订合同时,把解除条件写具体:逾期金额、逾期天数、是否需催告、通知方式、送达地址。
- 发解除通知前,先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对账单、催款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 解除通知写明合同编号、解除依据、解除时间、后续结算要求。
- 同步用EMS邮寄,面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保留签收记录。
- 若对方仅轻微违约且愿意继续履行,先评估解除风险,避免自己反成违约方。
五、相关QA
Q1: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超过3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还要再发催告吗?
A1:通常不需要。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即产生,可按约定直接通知解除。但若违约显著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法院可能限制解除。
Q2:解除通知到达后,对方回函“不同意解除”,合同会自动恢复吗?
A2:不会自动恢复。对方异议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若法院认定解除权不成立,则解除不发生效力。
Q3:解除权有没有行使期限?
A3: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的,按期限;没有约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Q4:解除通知怎么写才不容易被挑毛病?
A4:写明合同名称、编号、双方主体、解除依据、违约事实、解除时间、通知到达方式,并附催款记录、对账单等证据。
Q5:微信、邮件发解除通知算数吗?
A5:若微信、邮件是合同约定或双方常用联络方式,能证明到达,通常有效。建议同时用EMS邮寄并保留面单、签收记录。
Q6:合同解除后,还能要逾期付款违约金吗?
A6:可以。解除合同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损失赔偿、定金等不能重复计算,应以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为基础。
Q7: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A7:不能同时并用。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Q8: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管辖条款还有效吗?
A8:通常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Q9:南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定?
A9: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Q10:没有书面合同,只有送货单和聊天记录,能解除并索赔吗?
A10:可以,但举证难度较大。需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对方违约、解除条件成就、通知已到达,以及具体损失金额。建议尽早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送货签收单和录音。
关联律师: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16963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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