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6-09

乌鲁木齐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操步骤解析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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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法证据排除正是打破控方证据链条、实现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关键武器。面对刑讯逼供、诱供或程序违法的证据,律师如何主动出击?本文提供一套从识别到申请的完整实战步骤。


第一步:精准识别非法证据

1. 实物证据

  • 物证、书证:来源不明、提取程序违法(如无见证人、未制作笔录)、伪造或变造。
  • 电子数据:提取过程未封存原始介质、未计算哈希值、未制作笔录或录像。

2. 言词证据

  • 口供:刑讯逼供(身体伤害、疲劳审讯、冻饿晒烤)、威胁(以家属为要挟)、引诱(承诺免罪但未兑现)、欺骗(虚构同案人供述)。
  • 证人证言:单独询问、暴力取证、未告知回避权利。

3. 程序违法

  • 非法搜查:无证搜查且非紧急情形。
  • 技术侦查:未经审批、未在庭审中转化证据。

实操要点:阅卷时逐页比对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记录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访谈,问清“审讯人员是如何说的”“你有没有受伤”。


第二步:收集线索与证据

1. 从当事人处获取线索

  • 制作详细询问笔录:记录审讯时长、逼供手段、在场人员、是否送医、是否有伤痕照片。
  • 调取入所体检记录:体表有无淤青、血压异常、心电图异常等。
  • 申请调取审讯录像:若检察院或法院未随案移送,立即提交书面申请。

2. 从卷宗中捕捉矛盾

  • 对比同一被告人的多份供述:内容突然变化、语言风格不一致。
  • 对比同案犯供述:细节高度雷同可能系诱导。
  • 检查侦查人员签章:是否同一人同时担任讯问和记录(违法)。

3. 外部证据固定

  • 请求看守所出具在押期间伤情说明。
  • 申请法院调取审讯室监控(非同步录音录像的公共区域)。
  • 寻找其他犯罪嫌疑人或值班律师作证。

第三步:撰写并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核心内容

  • 当事人信息:姓名、案号。
  • 请求事项:明确排除某份或某几份证据,如“排除被告人XX于X年X月X日所作的第X次讯问笔录”。
  • 事实与理由:逐一列出非法取证的具体行为(如“审讯持续36小时未休息”),并附上证据来源(如体检报告、录像编号)。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条、第5条。

2. 提交程序

  • 时间节点:在庭前会议或开庭前提交,最迟在第一次开庭时当庭提出。
  • 渠道:向审理法院提交,同时将副本送达公诉人和辩护人(若有同案)。
  • 请求启动庭前会议:要求法院对非法证据进行调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3. 庭前会议应对策略

  • 举证责任倒置:由公诉方证明取证合法性,辩护律师只需提供“合理怀疑”。
  • 质询侦查人员:抓住录像缺失、时间跳跃、笔录签字位置异常等细节。
  • 申请排除后:若法院决定排除,要求该证据不得在庭审中宣读、出示。

结语与延伸

非法证据排除并非遥不可及——一次成功的排非,可能直接导致关键口供被剔除,从而瓦解全案指控。但实操中需警惕:法院常以“未达到排除标准”驳回申请。建议在庭前会议中同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与事实疑点论述,双管齐下;若一审未排除,务必在二审中再次主张,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对于复杂案件(如毒品、职务犯罪),建议委托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主导排非策略,因为审讯过程中常涉及“软暴力”或“心理强制”,需要敏锐的取证与论证技巧。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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