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实际施工人追工程款:身份认定与突破合同相对性路径

王名成律师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因缺乏合同主体资格,常面临工程款追索困境。本文以(2025)鲁1102民初4230号判决为切入点,解析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发包人担责,为同类纠纷提供维权范本。
一、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从“借资质”到“实质施工”的司法判断
法院审理发现,原告某乙公司与被告某丙公司虽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存在以下事实:
- 原告与第三人某丙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订协议,约定原告“承包了甲方承揽的涉案工程……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 被告项目经理李某自2019年12月即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赵某甲微信沟通预算
- 被告将部分工程款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
据此,法院认定:“原告系借用第三人的资质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原告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
操作路径:实际施工人应重点收集四类证据——①挂靠或转包协议;②项目参与凭证(现场签证、付款记录);③发包人知晓并接受的证明(如微信沟通、会议纪要);④工程款支付直接流向。
二、工程款争议化解:鉴定报告与法院酌定的双重标准
本案工程造价争议涉及11项,法院通过以下方式裁定:
1. 无争议部分直接采信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依据被告与第三人合同、赵某甲签字确认的结算书,核算工程总造价13682821.63元,扣除甲供材后为11073305.73元。
2. 争议事项分情形裁判
- 支持项:疫情期间材料价差(443154.48元)、分包管理费(33934.9元)、降水作业费(37596元)、疫情防控费(103522.52元)——理由是“合同未约定材料价格不调整”“降水属必要工序”“防控费系必要性支出”
- 驳回项:基坑开挖延误停工损失(170276.78元)——根据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给予工期顺延不增加费用”约定
- 扣减项:原告自认未施工的消防配电箱等8项工程(171770.32元)
操作路径:申请造价鉴定时,需明确区分“合同内”“合同外”“争议项”三类,重点对材料调差、停工损失等事项举证发包人原因或政策依据。
三、付款责任认定:发包人抗辩的逐一突破
被告主张“已付款8840311.57元”,法院通过三步骤核验:
1. 已经确认的付款
- 直接支付给原告:205万元
- 支付给第三人代转:453万元
- 支付给原告关联公司(某山东某公司):20万元
- 支付给消防公司(系第三人签约):103万元
2. 争议付款的排除
- 支付给席某的“门卫保温款”3万元、消防监控模块2.4万元——因被告无法证明资金流向原告
- 席某代为办理手续的1.2万元——三人确认与原告无关
- 2025年8月转账1.9万元——被告自认非工程款
3. 最终应付金额
欠付工程款=鉴定造价(11073305.73元 - 扣减171770.32元 + 争议支持618207.9元) - 已付款8699882.57元 = 2819860.74元。
操作路径:实际施工人需制作《付款对账表》,区分“直接收款”“间接收款”“无关收款”,要求发包人逐笔说明付款用途并提供原始凭证。
四、优先受偿权与利息:维权的时间节点
法院判决:
- 原告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付2823360.74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利息分段计算:①工程款2243873.57元自2024年12月22日(验收合格日)起算;②质保金575987.17元自2025年12月23日起算
延伸提醒:
-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应付工程款日起算),实际施工人需在工程验收后及时主张
- 合同未约定质保期时,依法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2年规定
- 鉴定费174500元由被告承担,证实“胜诉方诉讼成本可纳入判决”
行动建议:实际施工人应重点核查三类材料——①工程验收文件(日期决定利息起算);②发包人付款承诺函(可能构成债务加入);③分包管理费约定(如总包合同明确,可主张约定费用)。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鲁1102民初4230号
更多推荐文章

淮北EPC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要点与实务解析

淮北EPC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实务解析

日照实际施工人追工程款:身份认定与突破合同相对性路径

日照建设工程工程款利息起算争议焦点与实务启示

日照2026建筑工程领域专业律师盘点与选择指南

2026西安建设工程律师行业观察:5位实战派解析

天津2026欠款纠纷律师观察与选聘指南

2026天津欠款纠纷律师深度解析与选律指南

泉州2026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律师选择实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