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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5)津03民终6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某某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3)津0117民初8933号原告:李某华,女,1971年3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现住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