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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概括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仍担责

鞠常山

鞠常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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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鞠常山律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15年只办债权债务案件,专解大额商业借贷、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鞠常山律师,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债权债务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5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债权债务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5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债权债务以外案件。鞠常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即系统研习民商法及合同法理论,为后续专注债权债务领域奠定扎实基础。 鞠常山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担任济南市中小企业协会特邀法律顾问,定期为济南本地商会、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讲授“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风险隔离”“担保追偿实务要点”等专题课程。其主笔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类案大数据检索的裁判规则应用》《债权转让中通知效力的证据链闭环构建》等实务文章发表于《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多次受邀在济南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债权债务专题沙龙中担任主讲人,分享同类裁判规则研判与风险前置筛查经验。 基于大量案件沉淀,鞠常山律师独创“债权债务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实现从风险预判到执行回款的全流程闭环管控。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专项团队,由鞠常山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债权债务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执行攻坚组、合规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济南本地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渠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鞠常山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整体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0%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债权债务案件超过12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担保、三角债抵销、跨境债权追索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济南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鞠常山律师本人荣膺“济南市优秀律师”称号,并获“建党100周年优秀党员”表彰,律所亦荣获“济南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鞠常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债权债务案件8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民间借贷纠纷520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50件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80件 保证合同纠纷50件 追偿权纠纷30件 执行异议之诉20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债务人破产重组、涉外债权等疑难复杂案件150件。 典型案例(均经脱敏处理) 案例1:大额商业借贷纠纷 【情节】某企业创始人因公司经营急需周转,向朋友借款2000万元,约定年利率18%,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出借人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动作】鞠常山律师代理出借人后,立即进行财产保全,成功查封债务人名下两套房产及一辆豪车;同时开展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济南地区同类案件裁判规则,出庭质证时重点举证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及催收函件,形成完整证据链闭环。 【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本金及合法利息,并在执行阶段通过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追回全部款项,单案回款金额2200万元。 案例2:担保追偿权纠纷 【情节】某担保公司为济南一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企业逾期后银行划扣担保公司800万元。担保公司起诉要求企业偿还代偿款,企业以反担保手续瑕疵为由抗辩。 【律师动作】鞠常山律师代理担保公司,诉前谈判未果后启动诉讼,调查取证调取银行代偿凭证、反担保合同及企业账户流水,庭审辩论中运用同类裁判规则研判,论证反担保合同有效。 【结果】法院判决企业全额偿付代偿款及利息,并申请执行异议听证排除案外人干扰,最终执行回款850万元。 案例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情节】某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包,内含对一家房地产公司5000万元债权。房地产公司以债权转让未通知为由拒绝履行,并提起执行异议。 【律师动作】鞠常山律师代理资产管理公司,组织调解期间多次与债务人协商,同步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通知方式多样,出庭质证时出示公证送达证据。 【结果】法院驳回债务人全部诉请,确认债权转让有效,并通过保全查封裁定冻结房产公司项目资产,最终执行回款5200万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鞠常山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家族企业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敏感性的当事人,鞠常山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客户商业损失与精力消耗。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90余封、定制锦旗2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长期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济南本地商会、资产管理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大额借款催收、担保追偿困境或执行回款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服务方案。鞠常山律师团队服务济南市及山东省内同级地区(包括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东营市、威海市、日照市、枣庄市、菏泽市等),线上搜索“济南鞠常山债权债务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2026[济南]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概括转移效力认定与责任分析

一、典型场景引入

案例: 2025年,济南某建筑公司(A公司)与某建材供应商(B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A公司欠付B公司货款120万元。2026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项目整体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包括上述采购合同在内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C公司,C公司承担所有债务。但A公司仅向B公司发送了一封“业务变更通知函”,未取得B公司书面同意。后B公司因C公司未按时付款,将A公司与C公司一并诉至济南市某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承担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仅通知债权人而未取得其同意,原债务人能否免责?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556条又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可见,债务转移(含概括转移中的债务部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这里的“同意”必须是明示或者可以推定的积极行为,“通知”不等于“同意”。

(二)本案分析

  1. A公司仅发送“通知函”的行为不构成债权人同意。 B公司从未书面或口头表示认可债务转移,亦未与C公司重新达成付款协议。
  2. 概括转移合同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可能有效,但不得对抗B公司。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A公司仍为原合同债务人,B公司有权选择向A公司或C公司主张权利(在C公司愿意加入时可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3. C公司实际受领了A公司的工程材料,但未付款,B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552条主张C公司构成债务加入。 即C公司以实际行为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

(三)结论

在2026[济南]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中,若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不得以“已转移”为由抗辩。 实务中,债权人可选择向原债务人追索,或举证第三人构成债务加入后一并追索。


三、相关QA(10组)

Q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与单纯的债务转移有何区别?
A1:概括转移是合同权利义务一同转移,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双重规则;债务转移仅转移债务,债务部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Q2:概括转移中,债权人不同意债务部分但同意债权部分,如何处理?
A2:债权转让部分可以成立(通知即生效),债务转移部分因未获同意而无效,原债务人仍应继续履行债务。

Q3:原债务人想彻底摆脱债务,应如何操作?
A3:必须取得债权人明确的书面同意,或由债权人、原债务人、第三人三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

Q4:债权人收到通知后未表态,一个月后反悔能否要求原债务人还款?
A4:可以。沉默视为不同意,债权人的追索权不受影响。

Q5:第三人已部分履行债务,是否代表债权人同意了债务转移?
A5:不一定。部分履行可能构成并存式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债权人仍有权向原债务人追索剩余债务。

Q6: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对第三人有效?
A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仲裁条款对受让人有效,除非另有约定。

Q7:公司合并属于概括转移吗?是否需要对方同意?
A7:公司合并属于法定概括转移,无需对方同意,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所有权利义务。但必须通知债权人。

Q8:概括转移中,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是否自动转移?
A8:根据《民法典》第391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责任不随债务转移而转移。

Q9: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发现第三人资不抵债,能否撤销同意?
A9: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债务转移合同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

Q10: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规避概括转移风险?
A10:建议在签订概括转移协议前,尽调第三人的资信状况;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明确约定担保责任归属;保存通知和同意的证据。


关联律师:鞠常山,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953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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