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娜

朱英娜

合伙联营
婚姻家庭
实名认证
所属律所
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区
济南
联系电话
18615696441
执业时间
6年
已帮助人数
356+
好评数
285

律师简介

执业地区济南
执业单位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3701202011237779
擅长领域
合伙联营、婚姻家庭合伙纠纷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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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个问题:我们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对方在30天内交付一批定制设备,但现在已经逾期15天了,对方一直以原材料短缺为由拖延。合同里只写了‘逾期交付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没具体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我们现在生产线等着设备用,每天损失大概5万元,这种情况我们能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吗?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您好,针对您公司遇到的买卖合同逾期交付纠纷,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分析: 1.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主张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您公司有权主张对方赔偿因逾期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生产线停工的每日5万元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但需以对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为限。 2. **证据准备要点**: - **合同及履约证据**: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标的等)、付款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如催货函、对方确认逾期的函件),证明对方违约事实。 - **损失证明**:生产线停工记录、每日运营成本核算表、与下游客户的违约赔偿协议(若因设备逾期导致对客户违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等,需清晰证明损失与对方逾期交付的直接因果关系。 3. **法律建议**:建议先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立即交付并说明逾期损失,同时保留函件送达证据(如快递回执、邮件已读证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考虑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此外,若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需按约定处理。 后续如需进一步分析合同条款或协助准备诉讼材料,可携带相关文件与我详细沟通。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我们公司最近有位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一直不达标,经过多次培训和调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我们想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听说试用期解除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想请教您,我们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要点?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实践,需要注意以下核心法律要点: 1. **明确录用条件是前提**:公司必须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其具体的录用条件(如岗位技能要求、业绩指标、考勤纪律等),且该条件需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建议通过书面形式让员工签字确认,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2. **试用期考核需客观有据**:公司需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保留考核记录(如工作成果、绩效报告、培训签到表、调岗通知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基于客观事实,而非主观判断。 3. **解除程序需合法合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解除通知,明确解除时间为试用期届满前。若员工存在异议,公司需准备好证据应对可能的劳动仲裁。 4. **避免“违法解除”风险**:若公司未明确录用条件、未进行有效考核或解除程序不规范,员工可能主张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因此,建议在解除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流程合法。 总结来说,试用期解除的核心是“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公司需在管理中注重书面化、规范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我们公司最近打算从竞争对手那里挖一位核心技术人员,对方目前还在原公司任职,并且签订过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我们想知道,如果我们雇佣这位技术人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万一原公司起诉我们,我们该如何应对?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关于雇佣竞争对手核心技术人员的法律风险及应对问题,结合我在劳动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实务经验,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分析: 1. **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力审查**:首先需确认该技术人员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是否约定了合理的竞业范围、期限及经济补偿)。若协议有效,其在竞业限制期内(通常不超过2年)不得入职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否则原公司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贵司可能因“明知或应知”而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商业秘密侵权风险**:即使无竞业限制协议,若该技术人员入职后使用或披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技术方案、客户名单等),贵司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3. **合规建议**:(1)在雇佣前要求该技术人员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及竞业限制协议文本,评估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范围和期限;(2)明确要求其入职后不得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并签署《保密承诺书》;(3)为其安排与原岗位无直接竞争的工作内容,避免接触敏感信息;(4)若原公司提起诉讼,应立即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收集证据证明贵司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未诱导其违反竞业限制、未主动获取原公司商业秘密等),必要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建议贵司在雇佣前进行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确保招聘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避免因人才争夺引发法律纠纷。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公司有一位核心技术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辞职,并声称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我们查看了他的劳动合同,发现其中确实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他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我们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并且我们也按月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现在他不仅去了竞争对手公司,还带走了我们的一些技术资料。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您公司遇到的这个问题,结合我在劳动争议与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专业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既然劳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且贵公司已按月支付补偿金,该员工违反约定入职竞争对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贵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90条,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对于该员工带走技术资料的行为,需判断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若技术资料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即贵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则该员工的行为可能侵犯了贵公司的商业秘密。此时,贵公司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贵公司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支付记录、技术资料的保密措施证明、员工入职竞争对手的证据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助,我可以指导您如何固定证据、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或代表贵公司参与后续的仲裁与诉讼程序。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小型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收到了一份竞争对手发来的律师函,称我们的一款新软件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函中提到我们的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曾在对方公司任职,并且我们的软件功能与对方高度相似。我们确实有一位技术骨干是从那家公司离职的,但他入职时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而且我们的软件是团队独立开发的。现在对方要求我们立即停止使用该软件并赔偿损失,否则将提起诉讼。我想知道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您好,针对您描述的情况,结合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专业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 **核实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首先需要确认对方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即是否具备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能带来经济利益)、保密性(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若对方未明确具体秘密点或未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如保密协议、访问权限控制等),其主张可能难以成立。 2. **审查员工保密义务与离职行为**:虽然您提到技术骨干签署了保密协议,但需进一步确认协议内容是否明确了禁止披露、使用原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期限。同时,需核查该员工在入职您公司后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例如是否携带原公司的技术文档、源代码或客户信息,或在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若员工未违反保密义务,且您公司的软件是独立开发(需保留开发日志、代码版本记录、创意来源等证据),则不构成侵权。 3. **评估软件相似性的法律意义**:软件功能相似并不直接等同于商业秘密侵权,需区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若对方主张的“相似功能”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公知常识,或您公司通过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获得,则不构成侵权。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对双方软件的核心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及相似部分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4. **制定应对策略**: - **书面回函**:在律师指导下,针对对方律师函的主张逐一回应,指出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要求对方提供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保密措施证明及侵权证据。 - **证据固定**:立即收集并固定您公司软件的独立开发证据,包括开发计划、设计文档、代码提交记录、测试报告等,同时梳理员工入职后的工作内容,证明其未使用原公司商业秘密。 - **协商与诉讼准备**:若对方坚持诉讼,建议在诉讼前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如禁止对方滥用诉权)。若进入诉讼程序,需重点围绕商业秘密的构成、侵权行为的不存在、独立开发的事实进行抗辩。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据,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评估风险并制定针对性方案,避免因应对不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我们公司最近想从竞争对手那里挖一位核心技术人员,他目前还在原公司任职,并且和原公司签过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我们担心如果录用他会引发法律风险,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合规地录用这位技术人员?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在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领域的实践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控:首先,需要要求该技术人员提供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完整文本,仔细审查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行业、地域、期限)、补偿金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其次,确认该技术人员是否已从原公司正式离职,且原公司是否按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原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金超过三个月,该技术人员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第三,在录用前应明确告知其不得使用或披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可与其签订新的保密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带入原公司商业秘密的条款。最后,建议在录用后对其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其从事与原公司竞争业务相关的核心工作,必要时可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未违反前雇主的竞业限制义务。通过以上步骤,可有效降低因录用竞业限制人员引发的法律风险。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有个核心技术岗位的员工提出离职,他手里掌握着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数据。我们担心他离职后会泄露这些信息,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公司的权益?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作为专注于劳动与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律师,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分析:首先,需确认该员工是否签署过《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若已签署,应立即启动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主张程序,包括要求其书面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其次,对于核心技术和客户数据,建议在员工离职前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其已归还所有存储公司信息的设备及介质,并签署信息交接确认书。第三,若发现员工存在泄露迹象,应及时固定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文件传输记录等,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禁止其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后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警示其法律责任,同时完善内部保密制度,对敏感信息采取加密、权限分级等技术措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需按月支付,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员工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建议在员工离职后严格履行补偿义务,以确保协议效力。

朱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收到一份《律师函》,称我们的产品宣传语“行业领先”构成虚假宣传,要求我们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我们的产品确实在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指标上处于头部位置,请问这种情况算虚假宣传吗?需要如何应对?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现从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领域专业角度为您分析如下: 1. **“行业领先”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核心判断标准** 根据《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指“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对于“行业领先”这类定性描述,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 **是否有客观数据支撑**:若贵公司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占有率报告(如第三方调研机构数据)、技术专利数量、行业奖项等证据,证明产品在特定维度(如销量、技术参数)确实处于行业前列,则“行业领先”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商业宣传,而非虚假内容; - **是否存在“绝对化用语”违规**:需注意《广告法》第9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但“行业领先”属于相对概念,若有具体数据支撑,一般不直接认定为绝对化用语违规; - **是否引人误解**:若“行业领先”未明确限定领域或时间,且缺乏数据支持,可能被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 **应对建议** - **证据收集**:立即整理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第三方认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 **函件回函**:针对《律师函》内容,书面回函说明“行业领先”的事实依据,要求对方提供其主张的证据(如证明贵公司宣传虚假的材料); - **宣传语调整**:若证据不够充分,建议将“行业领先”调整为更具体的表述(如“2023年市场占有率行业前三”),避免模糊性描述; - **法律风险评估**:若对方后续提起诉讼,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市场地位分析报告,作为诉讼抗辩依据。 3. **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广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建议您尽快梳理相关证据,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材料,可携带证据原件与我当面沟通,以便更精准地评估法律风险。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准备推出一个新项目,需要招聘一批技术研发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想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请问这两个条款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制定这些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确保它们合法有效?

您好!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虽然都涉及对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行为约束,但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期限、补偿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保密条款的核心是要求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无论员工是否离职,只要该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保密义务就持续存在。而竞业限制条款则是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自行开展与原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其次,在适用范围上,保密条款通常适用于所有接触到公司秘密信息的员工,而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对象则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非所有员工都能适用。 关于制定这两个条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保密条款,需要明确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避免过于宽泛或模糊;同时,要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内容,如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使用等;此外,还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时需返还或销毁相关保密信息载体。 对于竞业限制条款,首先要注意其适用对象的合法性,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其次,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再者,必须约定合理的经济补偿,若未约定补偿或补偿过低,可能导致条款无效或被员工主张撤销;另外,要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应与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相匹配,不能无限扩大。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若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若员工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建议贵公司在制定具体条款时,结合项目特点和员工岗位情况,细化相关内容,并确保条款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进行审核。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公司有位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我们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担心对方主张违法解除。想请教一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要点?

您好,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要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首先,公司需明确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次,解除的核心要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要求公司在招聘时已明确告知员工具体的录用条件(如岗位要求、考核标准等),且该条件需客观、可量化。同时,公司需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比如考核记录、工作成果、违纪情况等书面证据。此外,解除程序上需提前通知员工,并向其说明解除理由,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记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未明确录用条件或无法举证,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建议贵公司在操作前梳理现有制度和证据,确保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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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收到一份《律师函》,称我们的产品宣传语“行业领先”构成虚假宣传,要求我们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我们的产品确实在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指标上处于头部位置,请问这种情况算虚假宣传吗?需要如何应对?
2026-01-20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小型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收到了一份竞争对手发来的律师函,称我们的一款新软件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函中提到我们的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曾在对方公司任职,并且我们的软件功能与对方高度相似。我们确实有一位技术骨干是从那家公司离职的,但他入职时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而且我们的软件是团队独立开发的。现在对方要求我们立即停止使用该软件并赔偿损失,否则将提起诉讼。我想知道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2026-01-24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计划招聘一批技术岗位的员工,为了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想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想请教一下,在拟定竞业限制条款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要点?另外,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2025-11-25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出现工作失误,给项目进度造成了影响。我们想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操作不当引发劳动纠纷。想请教一下,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2025-10-06
朱律师您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科技公司,现在因为经营理念不合,我想退出合伙,但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并且公司账面上还有一些未分配的利润。我想知道我作为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合法的退出途径?退出时未分配的利润该如何处理?另外,如果其他合伙人故意阻挠我退出,我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4-12
朱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最近发现有竞争对手在其产品宣传中使用了与我公司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并且在网络平台上散布我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导致我公司客户流失,销量下降。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14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AI语音助手软件即将上线,但我听说同行因为类似产品的语音交互功能被用户起诉,理由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我想了解一下,在开发和运营这类AI产品时,我们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用户的语音数据,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2025-01-24
朱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律师函,对方称我们的一款产品外观与其已授权的专利高度相似。我们查看了对方的专利文件,发现两者在整体形状和关键设计特征上确实有一定相似性,但我们的设计是独立完成的,并且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开始研发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应对?
2025-09-12
朱律师您好,我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分三批交货,每批货到后30天内付款。第一批货按时交付且质量合格,我们也按期支付了货款。但第二批货交付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用于生产。我们立即通知了供应商要求退货并重新发货,但供应商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异议期限为由拒绝处理,还催我们支付第二批货款。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09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我们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法律风险。请问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果操作不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5-04-14

用户评价

11******4767

朱律师专业度没话说,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讲得明明白白,帮我解决了大麻烦。

2026-03-13 12:51:53
11******1975

找朱英娜律师咨询,她特别认真负责,态度亲切,问题解决得又快又好。

2026-03-13 10:29:34
11******2691

朱英娜律师态度特别好,专业知识扎实,帮我解决问题又快又靠谱,在济南能遇到这样的律师真幸运。

2026-03-11 1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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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人特别好,解释法律问题特别耐心,帮我理清了思路,效率也高,特别感谢!

2026-03-08 18:51:37
11******9257

朱英娜律师专业度没话说,分析问题一针见血,办事麻利,济南有这样的律师真安心。

2026-03-08 11:57:10
11******6716

找朱英娜律师咨询,她专业又亲切,讲得很明白,本来担心的事一下就放心了。

2026-03-07 14:53:09
11******3971

朱律师服务态度好,专业度高,办事效率快,有法律问题找她准没错!

2026-02-28 15:13:41
11******0830

第一次找律师,朱英娜律师耐心听我讲,解释得清楚,效率高,感觉心里踏实多了。

2026-02-28 11:10:22
11******1557

朱律师特别专业,解答问题耐心又细致,态度特别好,处理事情效率也高,推荐!

2026-02-27 19:59:51
11******5952

朱律师专业能力强,态度亲切,在济南找她办过事,效率高,问题解决得很满意,推荐给大家。

2026-02-24 12:32:02

朱英娜

合伙联营、婚姻家庭专家

服务地区济南
服务人数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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