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左璇与蒋源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3.15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282民初1326号

原告:左璇,女,1991年3月28日生,汉族,住灵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树,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蒋源远,女,1986年10月6日生,汉族,住灵宝市。

原告左璇与被告蒋源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因被告涉嫌刑事案件被关押,原告左璇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左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左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原告左璇负担。

审判员聂全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许西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