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力挽狂澜,违约租户仅赔188元——“甲乙”三年租约纠纷案

办结日期:2025.09.04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1 民初34 号   当事人:甲方(原告/反诉被告):出租人   乙方(被告/反诉原告):承租人   乙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浙江 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含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判决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核心案情(甲乙代称)   合同:甲(房东)将房子租给乙(租户),3年、月租 元、押一付三。   履行:乙租金付至2020-04月后拒付;甲多次微信催缴无果,乙于4-20微信提出退租。   冲突:4-21甲停水停电,4-28换锁收房;乙随后停止经营民宿。   诉讼:甲起诉索要租金、违约金、损失等7万余元;乙反诉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民宿停业及装修损失。   三、律师作用   1.诉讼策略   乙代理律师李XX   主攻甲“先违约”——擅自停水停电、换锁,违反“进入须先通知并取得同意”条款,触发乙的法定与约定解除权;   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乙拒付租金系甲违约所致;   主张甲未证明门框损坏由乙造成、换锁费用无合同依据;   要求调减高额滞纳金、违约金,并主张押金冲抵。   2.证据运用   用乙5次租金支付记录证明“双方交易习惯为每季11-15日付款”,削弱甲“逾期15日”主张;   指出甲未能提供物业费、能耗金代缴凭证,成功剔除714元诉求;   以甲换锁之日即实际控制房屋为由,打掉甲后续17个月租金损失63 000元的主张。   3.结果逆转   法院最终仅支持甲违约金2100元;   押金3500元冲抵后,乙只需再付188.3元;   乙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但核心损失(装修、停业)因甲违约未被认定,实际免赔。   一句话总结   在律师精准抗辩下,原本可能承担数万元违约责任的租户乙,最终以188元“象征性”赔偿脱身,房东甲则因操作失当丧失大部分索赔。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1 民初34 号

  当事人:甲方(原告/反诉被告):出租人

  乙方(被告/反诉原告):承租人

  乙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浙江 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含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判决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核心案情(甲乙代称)

  合同:甲(房东)将房子租给乙(租户),3年、月租 元、押一付三。

  履行:乙租金付至2020-04月后拒付;甲多次微信催缴无果,乙于4-20微信提出退租。

  冲突:4-21甲停水停电,4-28换锁收房;乙随后停止经营民宿。

  诉讼:甲起诉索要租金、违约金、损失等7万余元;乙反诉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民宿停业及装修损失。

  三、律师作用

  1.诉讼策略

  乙代理律师李XX

  主攻甲“先违约”——擅自停水停电、换锁,违反“进入须先通知并取得同意”条款,触发乙的法定与约定解除权;

  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乙拒付租金系甲违约所致;

  主张甲未证明门框损坏由乙造成、换锁费用无合同依据;

  要求调减高额滞纳金、违约金,并主张押金冲抵。

  2.证据运用

  用乙5次租金支付记录证明“双方交易习惯为每季11-15日付款”,削弱甲“逾期15日”主张;

  指出甲未能提供物业费、能耗金代缴凭证,成功剔除714元诉求;

  以甲换锁之日即实际控制房屋为由,打掉甲后续17个月租金损失63 000元的主张。

  3.结果逆转

  法院最终仅支持甲违约金2100元;

  押金3500元冲抵后,乙只需再付188.3元;

  乙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但核心损失(装修、停业)因甲违约未被认定,实际免赔。

  一句话总结

  在律师精准抗辩下,原本可能承担数万元违约责任的租户乙,最终以188元“象征性”赔偿脱身,房东甲则因操作失当丧失大部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