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律师“云调解”巧破局,探视权从“两小时”变“周末随母”——甲乙探望权纠纷调解案

办结日期:2025.09.04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 区人民法院   案号:(20 )浙 民初 号   案件类型:探望权纠纷   审理方式: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   二、当事人与代理律师   甲方(原告):父亲   乙方(被告):母亲   甲方代理律师:李安强,钱律师,浙江 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甲乙双方原为夫妻,20 年离婚,婚生女周 由甲方抚养。   离婚后双方就乙方探望女儿的具体方式、时间无法达成一致,甲方遂诉至法院。   甲方原诉请:每月探视一次,时间2小时,地点为小区公共区域,并要求甲方或其亲属在场。   四、律师作用与调解结果   律师代理意见与作用(甲方律师李安强、钱律师):   1.依法主张探望权: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代理甲方提出合理探望方案,保障其作为非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权益。   2.推动调解协商:协助甲方与乙方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协商,避免对抗性诉讼,维护子女最佳利益。   3.细化探视安排:最终达成的协议远比原诉请更具体、更有利于亲子关系建设,体现律师在调解中的专业协商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1.常规探望:乙方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五18:00接走女儿,周日19:00前送回甲方住处。   2.节假日探望:春节、“五一”、“十一”假期可接走女儿,假期结束前送回,实行轮流制(如2021年春节归乙方,2022年“五一”“十一”归乙方,以此类推)。   3.寒暑假:参照常规周末方式执行。   4.甲方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免交。   五、律师价值总结   通过专业代理,将甲方最初的有限探视请求扩展为更具操作性、更符合亲子关系需求的详细安排;   成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对抗,减少对子女的心理影响;   体现律师在家事案件中对情感与法律平衡的把握能力。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 区人民法院

  案号:(20 )浙 民初 号

  案件类型:探望权纠纷

  审理方式: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

  二、当事人与代理律师

  甲方(原告):父亲

  乙方(被告):母亲

  甲方代理律师:李安强,钱律师,浙江 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甲乙双方原为夫妻,20 年离婚,婚生女周 由甲方抚养。

  离婚后双方就乙方探望女儿的具体方式、时间无法达成一致,甲方遂诉至法院。

  甲方原诉请:每月探视一次,时间2小时,地点为小区公共区域,并要求甲方或其亲属在场。

  四、律师作用与调解结果

  律师代理意见与作用(甲方律师李安强、钱律师):

  1.依法主张探望权: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代理甲方提出合理探望方案,保障其作为非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权益。

  2.推动调解协商:协助甲方与乙方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协商,避免对抗性诉讼,维护子女最佳利益。

  3.细化探视安排:最终达成的协议远比原诉请更具体、更有利于亲子关系建设,体现律师在调解中的专业协商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1.常规探望:乙方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五18:00接走女儿,周日19:00前送回甲方住处。

  2.节假日探望:春节、“五一”、“十一”假期可接走女儿,假期结束前送回,实行轮流制(如2021年春节归乙方,2022年“五一”“十一”归乙方,以此类推)。

  3.寒暑假:参照常规周末方式执行。

  4.甲方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免交。

  五、律师价值总结

  通过专业代理,将甲方最初的有限探视请求扩展为更具操作性、更符合亲子关系需求的详细安排;

  成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对抗,减少对子女的心理影响;

  体现律师在家事案件中对情感与法律平衡的把握能力。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