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陈柳希、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4.13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102民初3791号

原告:陈柳希,男,汉族,1993年11月13日出生,军人,

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青岛路与学苑路交汇处南6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Q5JY01W。

法定代表人:郑国栋,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柳希与被告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柳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法乐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