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济南某有限公司;马某;济南历城某有限公司;杜某;赵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6.03.17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12民初21996号

原告:杜某,男,196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文,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赵某,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济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济南历城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原告杜某与被告马某、赵某、济南某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杜某于2026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某撤诉。

审判员孙鹏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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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刘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