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吴成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19.06.1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刑终62号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成,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电白县,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广东省电白县罗坑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白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许兰亭,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荆卫华,吉林荆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成犯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2018)吉06刑初2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吴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被告人吴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诈骗集团,伙同他人设立财务团队及若干发展团队,设立并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分成办法等规章制度。该诈骗集团在广东省佛山市、肇庆市等地,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以加好友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发送“重庆时时彩”等虚拟稳赚不赔的彩票购买计划、虚构网络高中奖信息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在其虚假平台充值投注,对被害人充值投注的资金采取拖延、限制提现、冻结、删除账户等方式将资金据为集团所有,并致使一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期间,为逃避打击,该诈骗集团又将部分犯罪窝点设立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和斐济共和国等地。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间,以被告人吴成为首的诈骗集团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432551元,其中被告人吴成经查实的犯罪所得为人民币47681819元。2017年7月18日1时许吴成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案件来源、立案决定、归案经过,证实2016年9月22日,暂住吉林省长白县居民许某因投注网络黑彩平台“娱乐城”被诈骗一百余万元人民币后,跳楼自杀,公安机关查实对被害人许某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为黄镇业,邓钊浩,邓钊浩实施该诈骗犯罪行为期间隶属娱乐城黑彩投注平台下设的金装团队601工作小组,该小组的负责人是黄镇成,该小组隶属的金装团队的负责人是谭志廷,该诈骗集团以吴成为首。2017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将正在家中睡觉的被告人吴成抓获。

2.书证

(1)情况回复,证实经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答复,本案中的网络“重庆时时彩”未经官方依法授权销售。

(2)办案说明,证实本案的数据是对犯罪集团的服务器进行恢复所提取。

(3)物品、文件扣押清单及资产材料,证实吴成相关涉案财物依法被扣押、冻结情况。

(4)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吴成、被害人许某自然情况,被告人犯罪时已成年。

(5)死亡证明,证实许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银行卡流水,证实许某于2016年9月12日至21日资金流转情况,其中2016年9月18日一次性充值500000元。

(2)电子数据提取笔录、SKYPE聊天截图、QQ聊天截图、工作记录和银行流水截图,证实吴成在群聊天里对其他犯罪成员指挥调度和其他犯罪成员的执行情况。

(3)办案说明及微信聊天截图,证实2016年9月21日至22日,邓钊浩冒充玩家诈骗许某在其网站上投注,并欺骗许某每天可以无限次提现。

(4)黄某、杨某、詹某的电脑扣押笔录及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数据截图,证实该犯罪集团成员采取发送虚假宣传、诱导会员投注、拖延会员提现、删除会员帐户等方式实施诈骗。

(5)财务报表、盈利账目,证实在侯裕壮、杨某、黄某、詹某电脑中提取了吴成犯罪集团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的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153432551元。

(6)银行卡流水及核定意见,证实吴成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47681819元。

4.辨认笔录,证实谭志廷、张某、杨某、侯裕壮、孔某、林焕年均辨认出本案被告人吴成。

5.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1(程序出售、服务人员)证言,证实2016年5、9月份一个广东口音的男子(吴成)向其购买了重庆时时彩程序,其给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收费,在当年11至12月这段时间其在网站上发现对方的QQ群有“黑人”的情况,其停止为对方服务。

(2)证人赵某(网站技术人员)证言,证实其给“娱乐城”黑彩投注网站提供过技术服务的源代码,虚拟机内的数据是原始数据导入的,准确无误。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其对接,雇主付费,虚拟机内的有关“会员”下设的“代理”数据也是准确的。所有玩家在“娱乐城”黑彩投注期间的投注账号、充值记录、充值时间服务器都会保留记录。其将“虚拟机”内的客户及代理充值信息导出并逐一确认。

(3)证人侯裕壮(财物团队长)证言,证实吴成是诈骗犯罪集团老板,所有的事情都由吴成决定,集团下面设有发展团队和财务团队。各个团队发放工资之前必须经过吴成批准之后才可以发放,财务团队对玩家进行拖延提现或者删除账号都是吴成规定,吴成与发展团队的分赃比例在2017年5月份之前是六四分,吴成占六,其他团队长占四,2017年5月份之后是五五分。另证实财务团队每月会制定发展团队的盈亏表,并对从其电脑中提取的帐目逐一确认。

(4)证人谭志廷(金装团队长)证言,证实其为金装团队团队长,该诈骗集团的老板是吴成,负责整个集团的重大事项决策。第二级是财务团队,负责人是侯裕壮。第三级是各个发展团队。第四级就是各个团队下面小组。第五级就是各个小组的组员。该集团的诈骗手段主要是通过QQ和微信等聊天工具,主动找人加好友,然后再向这些好友推销娱乐城赌博网站,会员会在网站内的“重庆时时彩”下注,大部分玩家都是输钱的,如果玩家赢钱的数目不大,网站会让玩家提现,如果玩家赢钱数目较大,小组组员会先以各种理由拖住玩家,让玩家继续赌博直至把钱输掉,如果玩家非要提钱,集团成员就会评估这个玩家的经济实力,有没有放长线钓大鱼的价值,然后由组员把情况层报给财务,财务如果不同意提现,就会将玩家网站账户内的钱全部黑掉并删除账户。老板吴成拿55%的诈骗收入。另证实金装团队的组员黄镇业和邓钊浩诈骗过一个女会员150多万元,黄镇成曾经将这名女会员要求提现的情况汇报给其,其告诉侯裕壮拖一拖,其目的是让这名女会员把钱全部输光。

(5)证人黄镇成(601小组长)证言,证实其受谭志廷领导,其和谭志廷一起见过诈骗集团的老板吴成,其小组邓钊浩发展的一个会员输了100多万。

(6)证人黄镇业(金装团队成员许某被骗实施者)证言,证实其曾对邓钊浩发展的一个女会员实施过诈骗,取得这个人信任后,让他加大筹码,给他一些相对不准确的号码,所以这个人输了。其还在境外实施过诈骗犯罪。

(7)证人邓钊浩(601小组成员许某被骗实施者)证言,证实2016年9月其和黄镇业诈骗过一个女会员。其对其银行流水及其与许某的聊天截图进行了确认。

(8)证人杨某、林某、张某、杨某、张某、邱某(各发展团队长)证言,证实该诈骗集团的老板是吴成,下面设有财务团队和发展团队,在国外实施过诈骗。证实的诈骗方式与谭志廷一致。

(9)证人黄某、张某1(团队主管)证言,证实“娱乐城”的老板是吴成。证实的诈骗方式与上述证人证实的内容一致。黄仁榕还证实为了安全,团队成员在斐济共和国实施过诈骗。

(10)证人汪某(吴成外甥)证言,证实杨某是其上线,吴成是杨某上线。其曾在斐济共和国利用“重庆时时彩”网络赌博实施诈骗。证实诈骗的方式与各团队长证实的内容一致。

(11)证人闲某(吴成亲属)证言,证实其加入的网上赌局的发起人是吴成,吴成是最高层,第二层是管理人员,第三层是发展代理的工作人员,最底层是代理。

(12)证人詹某(吴成外甥)证言,证实其在财务团队工作,其按侯裕壮的指示给吴成妻子转过一次钱。其曾在雅加达、斐济实施过诈骗。其统计的被黑的会员名单有会员用户名、绑定会员姓名、会员账户余额、会员登陆IP及被黑会员隶属团队等。在2016年9、10月份的时侯黑过金装团队一名会员100多万。

(13)证人杨某、黄某证言,证实2017年7月该诈骗犯罪集团帐目情况。

6.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陈某陈述,证实其在2017年4月份左右在“重庆时时彩”网站上进行现金充值,输了4700元。

(2)被害人张某陈述,证实其在2016年11月份左右在“重庆时时彩”网站上进行现金充值,投入了7000元全都赔了。

(3)被害人贾某陈述,证实其在2016年11月份左右在“重庆时时彩”网站上进行现金充值,其一共充值了30000元全都赔了。

(4)被害人金某陈述,证实其在2017年6月份左右在“重庆时时彩”网站上继续现金充值,总共投资了50多万。有一次投注20万赢了20万想提现,但在平台上申请提现的时候,平台上显示系统繁忙不允许提现。

(5)被害人王某陈述,证实2017年的7月份左右其在“娱乐城项目会员财富6群投入了大概3万元左右,除了平台内剩下的2000积分,相当于2000块钱,剩下的28000元全部赔了。

(6)被害人闫某陈述,证实其在娱乐城网站的“重庆时时彩”充值了50万元都输了。

(7)被害人杨某陈述,证实2016年7月份至2017年5月份其在“重庆时时彩”网站充值65万元都赔了。

7.被告人吴成供述,供认其负责管理网络赌博网站下设的发展团队和财务团队。其经常将团队负责人聚到一起开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负责人向其汇报会员发展情况、其督促负责人多发展会员输钱、并向负责人交代不要被警察盯上、其告诉负责人向下面代理交代明白不要使用自己的微信号聊网络赌博的事,要使用外国的聊天软件进行交流,防止被警察发现等事宜。网站上赌博的会员如果赚了钱想提现,就要看这个会员输多少,赢多少,如果这个会员输多赢少,会同意提现;如果这个会员赢多输少,那么发展这个会员的代理将情况报告给其,其就会让技术团队以各种理由拖延提现,如果这个会员继续赌博把钱输掉,就暂时搁置,如果这个会员继续赚钱并想提现,那么其会让技术人员将这个会员帐号删掉,将会员拉黑,并将这个会员的钱黑掉到集团使用的账户内。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诈骗集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成系该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诈骗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吴成领导的诈骗集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组织部分犯罪集团成员到境外实施诈骗活动,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冻结在案的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代收代支账户内的人民币18700120元及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未追缴的犯罪所得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吴成上诉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诈骗罪,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吴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有案件来源、立案决定、归案经过、户籍证明、死亡证明、情况回复、办案说明等书证,QQ、微信聊天截图、银行流水截图、电子数据勘查笔录数据截图、手机信息截图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辨认笔录,证人张某、赵某、谭志廷、杨某、林某、黄某、汪某、闲某、张某1、张某、张某2、杨某、侯裕壮、詹某、邱某、黄镇成、黄镇业、邓钊浩证言,被害人陈某、张某、贾某、金某、王某、闫某、杨某陈述等证据证实,上诉人吴成在侦查机关供认诈骗事实。现有证据已经原审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确实、充分,足资认定。

对于被告人吴成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吴成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现有证据能够证实以吴成为首的犯罪集团谎称其所经营的“重庆时时彩”网站为官方网站,吸纳被害人资金后,采取限制、拉黑、删除被害人等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故此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吴成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吴成未造成许某死亡”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邓钊浩、黄镇业对许某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导致许某自杀死亡,邓钊浩、黄镇业是金装团队成员,金装团队受吴成领导,吴成应对其下属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故此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成系该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诈骗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领导的诈骗集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组织部分犯罪集团成员到境外实施诈骗活动,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苏明伟

审判员张中

审判员尉增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