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赵某、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18.07.03
赵某上诉请求:撤销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牛某支付上诉人货款24600元及损失1316.25元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及一审开庭过程中段立建的陈述能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牛某某支付运费的事实,因牛某某与马经理(马某)系夫妻关系,被上诉人承认欠款的事实。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直存在经济往来,存在多笔买卖合同关系。因交易金额不大,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交易习惯是被上诉人电话通知上诉人购货数量,上诉人联系运输司机将货物直接交付被上诉人,然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货款。
赵某上诉请求:撤销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牛某支付上诉人货款24600元及损失1316.25元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及一审开庭过程中段立建的陈述能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牛某某支付运费的事实,因牛某某与马经理(马某)系夫妻关系,被上诉人承认欠款的事实。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直存在经济往来,存在多笔买卖合同关系。因交易金额不大,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交易习惯是被上诉人电话通知上诉人购货数量,上诉人联系运输司机将货物直接交付被上诉人,然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