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力挽狂澜,违约租户仅赔188元——“甲乙”三年租约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1 民初34 号 当事人:甲方(原告/反诉被告):出租人 乙方(被告/反诉原告):承租人 乙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浙江 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含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判决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核心案情(甲乙代称) 合同:甲(房东)将房子租给乙(租户),3年、月租 元、押一付三。 履行:乙租金付至2020-04月后拒付;甲多次微信催缴无果,乙于4-20微信提出退租。 冲突:4-21甲停水停电,4-28换锁收房;乙随后停止经营民宿。 诉讼:甲起诉索要租金、违约金、损失等7万余元;乙反诉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民宿停业及装修损失。 三、律师作用 1.诉讼策略 乙代理律师李XX 主攻甲“先违约”——擅自停水停电、换锁,违反“进入须先通知并取得同意”条款,触发乙的法定与约定解除权; 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乙拒付租金系甲违约所致; 主张甲未证明门框损坏由乙造成、换锁费用无合同依据; 要求调减高额滞纳金、违约金,并主张押金冲抵。 2.证据运用 用乙5次租金支付记录证明“双方交易习惯为每季11-15日付款”,削弱甲“逾期15日”主张; 指出甲未能提供物业费、能耗金代缴凭证,成功剔除714元诉求; 以甲换锁之日即实际控制房屋为由,打掉甲后续17个月租金损失63 000元的主张。 3.结果逆转 法院最终仅支持甲违约金2100元; 押金3500元冲抵后,乙只需再付188.3元; 乙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但核心损失(装修、停业)因甲违约未被认定,实际免赔。 一句话总结 在律师精准抗辩下,原本可能承担数万元违约责任的租户乙,最终以188元“象征性”赔偿脱身,房东甲则因操作失当丧失大部分索赔。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1 民初34 号
当事人:甲方(原告/反诉被告):出租人
乙方(被告/反诉原告):承租人
乙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浙江 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含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判决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核心案情(甲乙代称)
合同:甲(房东)将房子租给乙(租户),3年、月租 元、押一付三。
履行:乙租金付至2020-04月后拒付;甲多次微信催缴无果,乙于4-20微信提出退租。
冲突:4-21甲停水停电,4-28换锁收房;乙随后停止经营民宿。
诉讼:甲起诉索要租金、违约金、损失等7万余元;乙反诉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民宿停业及装修损失。
三、律师作用
1.诉讼策略
乙代理律师李XX
主攻甲“先违约”——擅自停水停电、换锁,违反“进入须先通知并取得同意”条款,触发乙的法定与约定解除权;
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乙拒付租金系甲违约所致;
主张甲未证明门框损坏由乙造成、换锁费用无合同依据;
要求调减高额滞纳金、违约金,并主张押金冲抵。
2.证据运用
用乙5次租金支付记录证明“双方交易习惯为每季11-15日付款”,削弱甲“逾期15日”主张;
指出甲未能提供物业费、能耗金代缴凭证,成功剔除714元诉求;
以甲换锁之日即实际控制房屋为由,打掉甲后续17个月租金损失63 000元的主张。
3.结果逆转
法院最终仅支持甲违约金2100元;
押金3500元冲抵后,乙只需再付188.3元;
乙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但核心损失(装修、停业)因甲违约未被认定,实际免赔。
一句话总结
在律师精准抗辩下,原本可能承担数万元违约责任的租户乙,最终以188元“象征性”赔偿脱身,房东甲则因操作失当丧失大部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