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律师代理服务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投标 [具体项目] 提供协助,帮助被告中标,中标价超出经销价部分作为被告支付原告的销售服务费。2021 年 3 月 18 日,被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价 XXX 元。2023 年 4 月 25 日,被告收到部分货款 735000 元;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剩余全部货款 XXX 元。但被告未按约定在收到货款 20 日内向原告支付销售服务费,原告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服务费 692200 元,并承担以 2172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以及以 475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原告无法证明提供了销售服务,对《销售协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在项目中提供了帮助、履行了义务,且认为服务费比例过高。 克服难点 证据链构建 :原告提交《销售协议》、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尤其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工作人员确认要求原告开具服务费发票的金额,有力证明双方对服务费的确认及原告履行义务的事实。 应对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对协议真实性的质疑,原告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鉴定,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服务费比例过高的抗辩,法院认定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帮助被告中标赚取差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未采纳被告抗辩意见。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的成功在于充分的证据准备和严密的逻辑论证。面对被告对合同真实性和履行情况的质疑,律师通过收集和整理一系列相互印证的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准确把握合同性质和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投标 [具体项目] 提供协助,帮助被告中标,中标价超出经销价部分作为被告支付原告的销售服务费。2021 年 3 月 18 日,被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价 XXX 元。2023 年 4 月 25 日,被告收到部分货款 735000 元;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剩余全部货款 XXX 元。但被告未按约定在收到货款 20 日内向原告支付销售服务费,原告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服务费 692200 元,并承担以 2172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以及以 475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原告无法证明提供了销售服务,对《销售协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在项目中提供了帮助、履行了义务,且认为服务费比例过高。
克服难点
证据链构建 :原告提交《销售协议》、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尤其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工作人员确认要求原告开具服务费发票的金额,有力证明双方对服务费的确认及原告履行义务的事实。
应对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对协议真实性的质疑,原告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鉴定,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服务费比例过高的抗辩,法院认定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帮助被告中标赚取差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未采纳被告抗辩意见。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的成功在于充分的证据准备和严密的逻辑论证。面对被告对合同真实性和履行情况的质疑,律师通过收集和整理一系列相互印证的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准确把握合同性质和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