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6.02.24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194民初30630号
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亚丽,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翔宇,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奎,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河南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裴晓曼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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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余向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