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2026-03-17

关于经济犯罪中涉及的“xxx”法律问题的赏析(1)

王圣艳

王圣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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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王圣艳律师:离婚纠纷 ——13年专注高净值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只办婚姻家事一类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圣艳律师,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婚姻家事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婚姻家事以外案件,包括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领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离婚纠纷及关联案由。 王圣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修,深度参与家事案件研析,为专攻离婚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济南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讲师团”主讲人,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山东审判》《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山东省内少数持续输出婚姻家事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王圣艳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家事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项团队,由王圣艳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5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王圣艳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团队整体核心诉求实现率达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与家族企业资产混同、跨境财产追索、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88%。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离婚纠纷案件超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济南市优秀婚姻家事专业团队”,王圣艳律师本人荣膺“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王圣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离婚纠纷及关联案件总计836件,细分案由如下:离婚纠纷520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58件,抚养权纠纷98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32件,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8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2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等疑难复杂案件140件。以下为三则典型案件(均经隐私脱敏处理): 案例一:出轨、存款转移、房产分割、千万级资产 案件情节:男方婚内出轨,将夫妻共同存款800万元转移至第三方账户,并隐匿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双方育有一子,涉案资产总额约12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男方银行流水及第三方账户信息,锁定资金流向;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两套房产及第三方账户内资金;庭前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在庭审中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男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及过错。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转移财产及过错,依法判决女方分得婚内共同财产70%(约840万元),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案例二:家暴、股权分割、抚养权争夺、涉外因素 案件情节:女方长期遭受男方家暴,男方持有家族企业股权,且双方在境外拥有存款账户,涉案资产约3000万元,女儿8岁。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指导女方收集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股权分割,申请资产评估及调查取证调取工商内档及境外账户信息;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股权结构及资金流向,并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家暴过错,依法分割股权及境外资产,女方分得60%财产(约1800万元),并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案例三:到期债权、执行异议、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离婚判决中认定男方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30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男方拒不履行,且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代理女方申请强制执行,并针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参与执行异议听证,提交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且不属于案外人财产。通过庭审辩论及类案检索论证异议不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驳回案外人全部执行异议,全额执行回款300万元,女方于判决外额外获得此笔财产分割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圣艳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王圣艳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5%,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17%,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20余封、定制锦旗3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济南市天桥区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济南王圣艳离婚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的精准识别与法律适用是案件走向的核心,不仅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更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衡刑民边界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案号:(2016)吉0211刑初144号),围绕经济犯罪中“单争议焦点”的法律认定逻辑展开分析,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思路。

一、争议焦点的锁定:从案件事实到法律争点的提炼

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交易流程、资金往来与法律关系,而“单争议焦点”的明确是庭审聚焦的关键。以(2016)吉0211刑初144号案件为例,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要素是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如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的核心边界。

根据判决书审理逻辑,法院在锁定争议焦点时遵循了“三步走”方法:

  1. 梳理基础事实:首先固定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如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后续履约行为等),明确控辩双方对事实的共识与分歧;
  2. 锚定法律要件:结合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如诈骗罪需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错误认识→交付财物→非法占有”),筛选出影响定罪的关键要件;
  3. 聚焦核心分歧:当控辩双方对客观行为无实质争议,但对主观心态(如“非法占有目的”)存在对立主张时,该主观要件即成为“单争议焦点”。

如(2016)吉0211刑初144号案件中,控方主张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已无实际履约能力,收取款项后用于个人挥霍”,而辩方认为“行为人因市场波动导致履约困难,主观上仍有还款意愿”——此时“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自然成为案件的唯一核心争议。

二、争议焦点的论证:从证据链到法律逻辑的展开

明确争议焦点后,如何通过证据与法律规则论证其成立与否,是案件裁判的核心环节。结合(2016)吉0211刑初144号案件的审理思路,论证需围绕“争议焦点的法律定义→证据的关联性分析→推定规则的适用”三个层次展开:

1. 明确争议焦点的法律定义

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其需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除权利人占有、将财物据为己有并拒不返还的故意”。这一定义为后续证据分析提供了标尺。

2. 构建指向争议焦点的证据链

在(2016)吉0211刑初144号案件中,法院通过以下证据锁定行为人主观心态:

  • 客观行为证据:“行为人在与被害人签订《XX合同》时,其公司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且未取得涉案项目的实际经营权”(判决书原文,当事人名称模糊处理)——证明其签订合同时无履约基础;
  • 资金流向证据:“行为人收取被害人支付的150万元款项后,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80万元转入其配偶个人账户,剩余款项用于高档消费”(判决书原文)——证明资金未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
  • 后续行为证据:“被害人多次催告履约后,行为人关闭手机、更换住址,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判决书原文)——证明其无还款或履约的主观意愿。

3. 合理运用刑事推定规则

由于主观心态难以直接证明,法院通常通过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故意。如(2016)吉0211刑初14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行为人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后未用于履约且逃匿,结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情形,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争议焦点的延伸:对经济犯罪辩护与预防的启示

本案中“单争议焦点”的处理逻辑,不仅为司法裁判提供了范本,也为经济犯罪的辩护与企业风险预防提供了启示:

对辩护工作的启示

辩护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围绕争议焦点构建辩护策略:若争议焦点为“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履约能力的客观性(如是否有真实的项目规划、资金储备)、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如是否用于生产经营而非个人挥霍)、后续补救行为(如是否积极协商还款、提供担保)等角度收集证据,反驳控方的推定。

对企业风险预防的启示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强化对“争议焦点”相关风险的防控:

  1. 签订合同前,全面核查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如资质、财务状况);
  2. 交易过程中,规范资金流向,留存与履约相关的证据(如资金使用凭证、沟通记录);
  3. 若出现履约困难,及时与对方沟通并留存书面证据,避免因“消极应对”被推定为主观恶意。

经济犯罪中的“单争议焦点”是案件的“牛鼻子”,精准把握其认定逻辑,既能提升司法裁判的精准性,也能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法律风险。若需进一步了解经济犯罪中争议焦点的处理细节,可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专业律师沟通,或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同类案例深化学习。

城市:中国,山东,济南市
领域:经济犯罪
作者:王圣艳,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6)吉0211刑初144号

判决书内容: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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