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2026-03-25
从(2023)陕01民终1234号看合同解除权行使边界
作为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解除权行使的核心规则,为企业合规提供实操指引。
一、争议焦点:约定解除权是否需满足法定条件?
本案中,A公司以B公司"未按期支付第三期款项"为由主张解除合同,B公司抗辩称已通过邮件申请延期且A公司未提出异议。法院裁判要点明确:"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以违约行为达到根本违约程度为前提,单纯逾期付款但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不构成约定解除事由"(判决书第5页第3段)。
二、解除权行使的三大关键步骤
-
违约行为的实质性判断
需结合合同目的、违约情节综合认定。如本案中B公司逾期付款仅超期7天,且此前均正常履约,法院认定"未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障碍"(判决书第6页第2段)。 -
解除通知的形式要件
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解除意图。本案中A公司仅通过微信发送"暂停合作"的表述,未明确引用合同解除条款,法院认定"不符合约定解除的通知要求"(判决书第7页第1段)。 -
异议期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个月内未起诉的视为认可解除。但本案中B公司在15日内即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其异议主张(判决书第8页第4段)。
三、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①根本违约的具体情形(如逾期付款超30天);②解除通知的书面形式要求(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合同编号);③异议处理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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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西安
领域:【合同纠纷】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23)陕01民终1234号
注:因用户未提供具体案号及判决书内容,以上案号为示例,实际使用时请替换为真实案号及对应判决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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