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2026-04-24

天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认定要点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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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7日,原告伍XX与被告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的车位一个,总价125000元,被告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车位。原告按约支付了车位款,但被告未按约交付。被告辩称延期交付系受疫情防控、十四届全运会、治污减霾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顺延交付日期。

二、法院认定与判决

(一)合同效力

案涉车位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二)被告违约行为

原告按约支付了价款,被告未按约交付车位,构成违约。

(三)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认定

被告主张的疫情防控、十四届全运会、治污减霾等因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被告虽主张存在上述因素,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因素与延期交付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且未证明其已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因此,法院未采纳被告的不可抗力抗辩。

(四)合同解除与责任承担

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价款1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3%,故法院支持违约金3750元。

三、焦点问题分析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 不可预见性:事件的发生超出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2. 不可避免性: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措施避免事件的发生。
  3. 不可克服性: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克服事件造成的影响。

(二)举证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需举证证明:

  1.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 不可抗力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三)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本案中,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了可顺延交付的情形,包括“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爆发大规模流行病或受到其他地区爆发流行病的影响”“政府的重大行为导致暂停施工”等。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约定的情形,因此法院未支持其抗辩。

四、当事人关注的痛点与应对建议

(一)痛点关键词

  1. 不可抗力举证难: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与违约的因果关系?
  2. 合同条款模糊: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3. 损失计算争议: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清晰。
  4. 合同解除条件:何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应对建议

  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举证责任、免责期限等。
  2. 留存证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政府文件、新闻报道、通知等)。
  3. 及时沟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4. 寻求法律帮助: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五、一句话问答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疫情是否一定构成不可抗力? :不一定,需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

  2. :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需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据、因果关系证据、已采取合理措施的证据等。

  3. :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可以,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构成要件。

  4.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是否可以完全免除责任? :不一定,需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通知义务、举证责任、免责期限、损失分担等内容。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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