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2026-04-29

焦作代理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实操步骤与法律要点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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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胜律师,河南XX律师事务所执业17年,专注刑事辩护(诈骗控告、盗窃等)与行政诉讼(代理执行、行政处罚等),以焦作为核心覆盖河南,累计办案超400件,获锦旗23面、感谢信15封,专业高效获当事人认可。

代理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往往是打破“执行僵局”的利器。律师通过精准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一人公司股东等,能显著提升债权实现概率。本文围绕这一高频问题,提供从法律依据到具体操作的完整方法。

第一步:识别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常见可追加情形如下:

  1. 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第17条)
  2. 抽逃出资的股东(第18条)
  3.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第20条)
  4.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前的股东(第21条)

实操提示:务必调取目标公司的工商内档、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精准锁定事实。

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

对应不同情形,证据清单不同:

| 情形 | 核心证据 | |------|----------| | 未出资 | 公司章程、出资期限、银行转账记录 | | 抽逃出资 | 验资后大额转出的银行单据、无正当理由的关联交易 | | 财产混同 | 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住所混同照片、财务账簿 | | 注销未清算 | 工商注销档案、清算报告 |

取证技巧:通过法院调查令或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税务记录。

第三步:撰写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 执行案号、执行依据
  • 请求:追加XXX为被执行人,在XX范围内承担责任
  • 事实与理由:援引法律条款,详述证据
  • 附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提交至执行法院立案窗口或通过执行法官移交。注意:部分法院要求同时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四步:参与听证与等待裁定

法院受理后,通常组织听证会:

  • 申请方简要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
  • 被追加方答辩
  • 双方可质证、辩论

听证后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若支持,则直接列入被执行人;若驳回,需及时启动后续救济。

第五步:不服裁定的救济路径

  • 针对追加裁定不服:被追加方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针对驳回裁定不服:申请方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延展与提示

追加被执行人仅是代理执行中的一个环节。成功追加后,可能需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分配、进行执行审计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个案进行全流程规划,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失利。


作者:张文胜,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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