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稽查中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应对实操指南

陈科嘉律师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稽查中,企业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面临处罚,是高频风险点。本文梳理从证据准备到法律救济的全流程实操方法,助你守住合法抗辩底线。
第一步:认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及税务总局现行口径,需同时满足:
- 购销双方存在真实货物交易
-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专用发票
- 票、货、款一致,且无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发票虚假
实操动作:对照上述要件,逐项核查合同、物流单据、付款凭证、入库单、发票信息,确认是否存在“票货分离”“资金回流”等异常迹象。
第二步:固定核心证据材料清单
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后,企业需在15日内主动提交以下证据(建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证明交易背景真实)
- 运输单据、验收单、入库单(证明实物交割)
- 银行付款回单、对账单(证明资金流向与发票金额一致)
- 发票认证抵扣记录、供应商工商信息(证明发票来源合规)
- 上级或业务经办人关于发票审核的书面说明(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注意: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涉及跨境交易,还需提供报关单、付汇凭证。
第三步:提交陈述申辩与听证申请
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立即撰写《关于XX发票系善意取得的陈述意见书》,重点说明:
- 交易背景与业务真实性
- 已尽到发票核查义务(如登录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
- 稽查期间积极补充证据的配合态度
若稽查局拟认定偷税或虚开,务必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听证。听证会上可申请税务律师出庭质证。
第四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路径选择
若税务机关最终认定非善意取得,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企业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操要点:
- 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可申请暂缓缴纳(需提供担保)
- 诉讼重点论证“无主观过错”及“税务机关未尽合理调查义务”
- 引用《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及《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35条
延展:2025年新规下的合规建议
税务总局近期加强了对“异常凭证”的电子化追踪,建议企业:
- 每月核对发票信息与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数据
- 对单笔金额超10万元的采购,额外获取供应商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 建立发票风险预警台账,发现异常及时作进项转出
下一步行动:如已收到稽查通知或对现有证据把握不足,建议立即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制定个案应对策略。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更多推荐文章

乌鲁木齐2026税务律师行业观察与选择指南

乌鲁木齐2026税务领域律师行业观察:5位专业律师深度解

乌鲁木齐2026税务律师行业观察:五位专精律师深度解析

乌鲁木齐2026税务律师行业观察:五强领航,专业突围

上海2026税务稽查律师观察:五位专精律师解析与选择指南

上海2026税务稽查领域律师行业观察:五位专精律师解析

上海2026税务稽查律师行业观察:五大律师深度解析

上海2026税务稽查领域律师解析与选择指南

上海2026税务稽查律师行业观察:实战派突围与选择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