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2026-04-29

西安合同纠纷:三步调整过高违约金的实用指南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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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执业33年,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条款常成为双方争议焦点。许多当事人因对方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远高于实际损失而陷入被动。本文将手把手教你如何通过三步操作,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及《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即可认定为“过高”。

实操指南

  • 计算基准:首先确定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 对比比例:计算违约金总额 ÷ 实际损失是否大于1.3。若大于,则具备调整初步理由。
  • 典型案例:买卖合同总价100万元,约定违约金20万元,而实际损失仅5万元,超出部分达300%,法院通常支持调低。

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固定“实际损失”

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核心依据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因此举证责任在违约方(你方)。需重点收集以下三类证据:

  1. 直接损失证明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付款凭证、收据、发票。
    • 因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仓储费、运输费、律师费)。
  2. 可得利益损失证明

    • 历史交易记录、行业平均利润率数据。
    • 第三方报价或合同证明本可获得的利润。
  3. 守约方损失范围

    • 对方未履行减损义务的证据(如未及时通知、未采取替代措施扩大损失)。
    • 对方自身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混合过错或双方违约)。

特别提示:若无法提供具体损失数额,可申请法院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同类交易的市场标准估算。


第三步:向法院或仲裁庭提出调整请求

3.1 书面申请

在答辩状或质证意见中明确请求,格式示例:

鉴于对方主张的违约金XXX元,超出我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XXX元,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恳请贵院/贵庭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低至XXX元。

3.2 庭审陈述要点

  • 强调损失有限:指出对方实际损失远低于违约金约定。
  • 说明自身履约态度:如已部分履行、无恶意违约。
  • 举证市场惯例:提供同类合同违约金比例(如行业标准为合同金额5%~10%)。

3.3 应对法院主动调整

即使对方未举证调低,若法院认为过高,可依职权主动调整。你方需主动提交证据,避免被动。


结语与延展

违约金调整只是合同纠纷中的一个环节。实践中,还需注意:

  • 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主张(《民法典》第588条)。
  • 违约金调整后,不影响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 若合同涉及涉外因素或特殊行业(如建设工程),需结合司法解释(如《建工解释一》第12条)。

建议在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针对个案具体设计举证方案。如需进一步指导,欢迎联系本所。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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