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4-29

泉州合同无效工程款咋要?3步实操指南帮你拿

康志祥

康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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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承包人最怕的“晴天霹雳”之一:工程干完了,发包人却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合同无效不等于白干,法律为这种情况留了后门。本文提供3步操作,帮你安全拿回工程款。


第一步:识别哪些合同无效

不是所有合同瑕疵都能否定效力。常见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 类型 | 具体表现 | |------|----------| | 资质问题 | 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或以个人名义挂靠 | | 招投标违规 | 应招标未招标、串标、明招暗定 | | 转包违法分包 | 总包将主体结构转包给他人,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 | 虚假签证 | 通过虚构工程量规避招投标 |

注意:合同无效≠条款全废——结算条款、质量保修等核心内容仍可参照适用。


第二步: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79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意味着:

  • 只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使合同无效,你仍然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要求折价补偿。
  • 如果工程未完工且质量合格,可以主张已完工部分的折价补偿。
  •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修复或减价,但承包人仍有权就合格部分主张补偿。

第三步:具体操作步骤(诉讼/仲裁)

1. 固定证据清单

  • 合同文本(即使无效也是重要参照)
  • 竣工验收记录(合格结论是关键)
  • 工程量确认文件(签证单、对账单、工程联系单)
  • 付款记录(证明发包人已部分履约,佐证双方对合同价的认可)
  • 往来函件(证明发包人承认欠款)

2. 起诉/仲裁策略

  • 案由选择:不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无效确认”,直接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视情况而定)。
  • 诉讼请求
    • 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本金)
    • 请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工程款日起算,按LPR计)
    • 请求确认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定期限18个月,从应付款日起算)

3. 应对发包人常见抗辩

  • 发包人说“合同无效所以条款无效”→反驳:《民法典》第793条允许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 发包人说“验收未通过”→要求其举证工程不合格的具体项目,并申请司法鉴定。

结尾延展

⚠️ 关键风险提示

  • 诉讼时效:工程款债权诉讼时效3年,从应付款日起算。如果发包人一直以“合同无效”拖延,建议每半年发函催收并保留证据。
  • 优先受偿权:18个月法定期间很紧张,务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合同解除后及时行使。
  • 如果发包人已破产,优先受偿权可让你在普通债权人之前获得清偿。

下一步行动

  • 立即整理所有证据副本(原件备查)。
  • 委托专业建筑律师评估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有些情况(如仅存在程序瑕疵)可以补救。
  • 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人名下项目或房产。

作者:康志祥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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