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承揽人作业致人损害,责任如何划分?——以案说法解析《

王名成律师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建设工程、农村施工或日常维修中,许多当事人常因“承揽”与“劳务”关系模糊,导致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清、赔偿困难。本文通过一起真实的板栗农场覆土作业致地窖坍塌案,为您详细解析承揽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归属规则,并揭示定作人、承揽人各自的风险防范要点。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五莲县常忆板栗种植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常忆农场”)经营者郑世存联系同村村民郑高龙,由其驾驶自有挖掘机为农场的地窖等设施顶部进行覆土作业。双方约定挖掘机按每小时280元计费,拖车费700元由农场承担。2022年1月2日,郑高龙在作业过程中,地窖突然发生大面积坍塌。经鉴定,地窖坍塌原因可能来自两方面:一是砌体砂浆材料强度过低(施工质量不合格);二是挖掘机部分履带压到了拱顶覆土,造成结构超载。
事故后,常忆农场起诉郑高龙要求赔偿损失3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酌定砂浆强度问题与挖掘机作业对坍塌各占50%原因力,同时认定农场的经营者郑世存离开现场、未能有效指挥存在指示过错,由郑高龙承担主要责任(50%×80%),常忆农场自担20%,判令郑高龙赔偿约13.5万元。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承揽人侵权责任的归属规则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为《民法典》第1193条的适用:“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结合判决一一解析。
1.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决定了责任主体
法律要点: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风险自担;劳务提供方则受定作人指挥监督,由接受劳务方承担替代责任。
- 承揽关系的认定标准:郑高龙驾驶自己的挖掘机、利用自身技术完成覆土作业,以“完成覆土这一工作成果”为交付内容,报酬按小时计算但不改变其独立性。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郑高龙利用自己的挖掘机和技术力量为常忆农场提供服务”,符合承揽合同特征。
- 劳务合同的区别:若由他人指挥、随时安排工作、按日结酬且不承担工作成果风险,则倾向认定为劳务关系(雇佣)。本案中郑高龙虽按小时计费,但工作内容(覆土)及方法由其自主决定,故非劳务关系。
痛点提示:许多农村施工中,当事人常口头约定“干一天活给一天钱”,一旦发生事故,定作人容易误以为自己是“雇主”需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揽人误以为自己是“雇工”享受工伤待遇。明确书面合同、注明“承揽”字样并约定安全责任,能有效避免定性争议。
2. 侵权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与原因力划分
法律要点:承揽人因其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 因果关系的证明:本案中,两次鉴定意见出现“无法进一步确定因果关系”的表述,但法院结合“挖掘机在现场作业”的事实以及鉴定意见指出的“可能来自两方面”,酌定挖掘机作业与砂浆强度低各占50%原因力。这说明在因果关系难以精确量化时,法院可根据高度盖然性及公平原则进行比例划分。
- 原因力比例的思维:法院没有机械适用“不能证明因果关系即免责”,而是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进行分配。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尽量通过鉴定、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固定“作业行为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关联”,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痛点提示:承揽人常认为“我按定作人要求干活,出事是定作人的责任”,但若操作不当(如挖掘机压到覆土),仍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定作人则不能以“质量合格”为由完全甩锅,若指示不明确、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同样需自担部分责任。
3. 定作人指示过错的认定:现场指挥缺位
法律要点:定作人虽不承担承揽人的侵权后果,但若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 本案中,常忆农场经营者郑世存在郑高龙作业时“离开现场,未能有效指挥”,法院认定其存在“指示过错”。虽然郑世存曾插标杆提醒避让,但未全程监督,导致挖掘机压上覆土。这提示:定作人仅口头告知或设立简单标记,不足以完全免除指示过错。
- 此外,若定作人明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如砂浆强度低)仍指令作业,或者选任无资质的承揽人(例如要求无挖掘机操作证的人施工),都构成选任或指示过错。
痛点提示:许多房主或农场主认为“活包给了别人,一切风险归对方”,但若自己不参与现场管理,反而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提示和监督义务”被认定为指示过错。建议定作人:①承包时明确书面告知施工限制条件;②必要时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工程保险;③关键节点安排监理或本人在场确认。
4. 损失的认定与鉴定费的分担
法律要点: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财物毁损)及合理的修复、清运费等;鉴定费是诉讼必要费用,按责任比例或过错方承担。
- 本案中,至圣评估公司认定总损失338208.63元,包含地窖、平房损坏及垃圾清运费。郑高龙抗辩平房未受损,但法院以其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这说明:主张损失一方需提前保存现场视频、照片、评估报告;抗辩方需提供反证,如事故前后对比图、专业报告。
- 关于鉴定费:第一次(建研检测公司)因果鉴定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第二次(中车检公司)因郑高龙隐瞒真实挖掘机型号导致,由其全额承担。律师提示:当事人应诚信诉讼,故意更换车辆标识、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将导致不利费用后果。
痛点提示:定作人往往低估“证据固定”的重要性,一旦塌方或被掩埋,原始现场很难重现。建议:①施工前对已有建筑物拍照、录像留底;②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通知专业人士拍照取证;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全程参与。承揽人则要注意:未经确认的损失项目(如远处的平房裂纹)可申请重新鉴定或现场勘查。
三、律师建议与风险防范要点
- 签约环节:无论工程大小,建议书面签署《承揽合同》,明确承揽范围、安全责任、操作限制、违约金等;定作人应核实承揽人资质(如特种作业证、营业执照)。
- 施工过程:定作人应指定现场负责人,每天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保留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承揽人须遵守指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并告知。
- 事故应对: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拍摄照片、视频,通知保险公司;必要时报警、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 纠纷解决: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查明原因,注意鉴定委托的时效性;针对原因力比例争议,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
四、核心一句话问答(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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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请人用挖掘机翻地,发生地陷压坏别人的水管,谁赔? 答: 承揽关系下,承揽人承担主要责任;但你若未如实告知地下管线位置、未在场指挥,可能因指示过错自担20%-5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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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揽人干活时自己受伤,我需要赔偿吗? 答: 原则上不需要,但若你存在选任错误(如雇佣无资质人员)、指示过错(如要求违规操作),则需根据过错程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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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指示过错? 答: 书面明确施工范围、限制条件;留存安全告知记录;关键节点在场监督或委托监理;不要求承揽人违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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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窖本身质量差,承揽人的挖掘机只是轻轻压了一下就塌了,能全怪承揽人吗? 答: 不能。法院会综合原因力比例,砖混质量差通常占30%-50%的原因,承揽人仅对超出部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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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鉴定费那么贵,输官司的人都要承担吗? 答: 否。鉴定费在诉讼中按败诉比例或过错比例负担;若一方隐瞒事实导致多次鉴定,该方承担额外费用。
本文案例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1民终373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做法律分析处理,仅供普法参考。
王名成
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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