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吊车侧倾致损,承揽合同中责任如何划分?

王名成律师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如吊车司机、装修队等)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一旦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损害,法律如何分配责任?这不仅是《民法典》第1193条的核心问题,也是现实中当事人经常陷入的痛点和盲区。本文通过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24)鲁1082民初5436号判决,以案说法,深度解析承揽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归属与分摊,帮助您规避类似风险。
一、案情回顾:一次吊装酿成多起损失
2024年7月,从事废旧回收的唐某西联系吊车车主丛某慧,约定以1200元价格将一台废纸打包机吊装至指定位置。丛某慧安排持有操作证的司机连承金驾驶吊车前往。
现场情况:起吊点附近有下水沟,地基松软,且旁有高压电线。丛某慧方称,两次现场勘查后均认为无法安全起吊,但唐某西坚持要求试试,并用铲车垫石头。最终在唐某西指挥下作业,吊车因支腿处地基塌陷侧倾,导致废纸打包机掉落、房屋、路面及屋内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唐某西支付了1200元吊装费,次日索赔未果,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谁该为“地基塌陷”买单?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承揽合同框架下,定作人(唐某西)与承揽人(丛某慧)对第三人或自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唐某西主张:被告强行作业导致事故,应全额赔偿房屋损失、设备维修费及停工损失。
丛某慧抗辩:现场地基危险,自己曾拒绝作业,是原告坚持并指挥,还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法院认定:双方过错“三七开”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民法典》第770条)。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指出:
- 定作人唐某西作为现场环境和条件的主要提供者,明知起吊点旁边有下水道、土质松软,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却未进行风险提示,反而坚持要求起吊,未尽到提供相对安全作业环境的义务,具有一定过错。
- 承揽人丛某慧作为专业吊车经营者,无视起吊点周围的安全隐患,在明知地基不稳的情况下仍进行作业,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唐某西自行承担20%的责任,丛某慧承担80%的责任。扣除有争议的油管费用后,丛某慧赔偿唐某西51644元。
四、深度解析:此类案件的六大痛点与法律要点
1. “定作人指示过错”是常见的责任陷阱
- 痛点:许多定作人(如业主、设备买受人)认为付了钱,事故就全是承揽人的错。但法律要求定作人必须提供安全、合法的作业条件,不得强令承揽人违法或危险作业。
- 关键词:安全作业环境、风险提示义务、强令冒险作业。
2. “选任过失”决定责任起点
- 痛点:若定作人选择的承揽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如无操作证、无特种车辆许可),则可能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 关键词:资质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证。
3. 承揽人的审慎作业义务不可推卸
- 痛点:承揽人作为专业方,对现场安全隐患有专业判断义务。即使定作人坚持,承揽人仍有权拒绝危险指令,否则无法免责。
- 关键词:安全操作规程、拒绝危险作业、风险告知。
4. “现场指挥权”模糊是责任划分难点
- 痛点:本案中双方均称对方指挥。实务中,谁实际操作、谁下达起吊指令,直接影响责任比例。
- 关键词:指挥权归属、作业指令、操作控制。
5. 损失范围如何确定?——鉴定关至关重要
- 痛点:房屋、设备、停工损失等需要通过专业鉴定确定金额。本案中因设备未投入运营,停工损失无法鉴定,法院未支持。
- 关键词:司法鉴定、停工损失、运营预期收益。
6. 保险缺位的连锁风险
- 痛点:被告吊车无保险,导致赔偿全部自担。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若不投保“吊车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一旦出事,可能面临重大经济打击。
- 关键词:特种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五、本案给当事人的警示
-
定作人(需要“买服务”的一方):
- 务必审查承揽人资质及保险情况。
- 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不得强令指挥危险作业。
- 主动排查并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保留风险提示记录。
-
承揽人(提供服务的一方):
- 现场勘察不可少,如实记录安全隐患并书面告知定作人。
- 遇到明显危险或强令指挥,坚决拒绝作业,保护自身权益。
- 务必购买足额商业保险,分散风险。
- 保留作业过程照片、视频、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一句话总结:承揽人承担主要作业风险,但定作人提供不安全环境或错误指示,也需自担比例责任。
六、相关一句话问答
问:定作人提供的地基太软,导致吊车侧翻,承揽人是否全赔?
答:不一定。若承揽人明知地基危险仍作业,通常承担主要责任;但定作人未提示风险或强令作业,也须按比例自担损失(如本案各承担20%、80%)。
问:承揽人造成定作人自身财产损失,定作人还能索赔吗?
答:能。本案即属于承揽人造成定作人自身财物损失,适用《民法典》第1193条;注意定作人自身过错会减轻承揽人责任。
问:吊车作业时砸坏邻居房子,该由谁赔?
答:一般由承揽人(吊车车主/司机)直接向邻居赔偿。定作人若对选任或指示有过错(如明知无资质仍雇佣),可被追偿;否则定作人不赔。
问:没有行车记录仪、微信聊天记录,怎么证明现场情况?
答:建议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并保留证人证言、通话录音。法院更倾向于采纳事发前一致性的客观证据。
问:购买二手设备后,想自己找吊车安装,需要注意什么?
答:签订书面承揽合同,明确作业范围、安全责任;要求对方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确认吊车投保了特种设备责任险;现场进行风险书面确认。
王名成
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
专业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
更多推荐文章

哈尔滨火灾事故律师测评:核心能力与专业积累对比

哈尔滨火灾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律师专业能力比对分析

哈尔滨火灾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律师专业能力多维评测指南

哈尔滨火灾事故领域律师选择指南:五位专业律师解析

日照吊车侧倾致损,承揽合同中责任如何划分?

日照承揽人侵权致损,定作人过错需担责吗?

日照承揽人高空坠落受伤,定作人指示过错要担责吗?

日照承揽人施工致损,定作人指示过错需担责吗?

日照承揽人作业致人损害,责任如何划分?——以案说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