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2026-06-03

上海股权转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与主张要点解析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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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尔振律师,上海肖鸣律师事务律所,专职执业13年,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只要合同没签成,或者签了但对方违约,就只能自认倒霉。实际上,法律为保护诚实信用的一方,专门设置了**“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制度。即使合同最终未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只要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造成对方损失,受损方依然有权主张赔偿。本文结合一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为您深入剖析缔约过失责任的实务要点。


一、案情回顾: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下,法院如何判决?

案例索引

  • 案号:(2019)沪0104民初8550号
  •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当事人:稠州银行上海分行(原告)诉薛翔、张佳玥、添一公司(被告)
  • 核心事实:
    1. 2018年3月29日,薛翔、张佳玥(夫妻)与稠州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借款340万元,期限一年。
    2. 同日,薛翔提供名下上海银行股票质押、房产抵押,添一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均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
    3. 银行按期放款,但2019年2月21日借款人开始欠息,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4. 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借款人偿还本息,担保人在各自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有效履行纠纷,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担保手续完备,银行成功追回欠款。但如果合同在订立阶段就存在欺诈、隐瞒或恶意磋商,情况将截然不同——此时就要用到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第501条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 构成要件(当事人必须证明)

| 要件 | 具体内容 | |------|----------| | 发生在缔约阶段 | 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可撤销之前(区别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 | | 一方有违背诚信的行为 | 如虚假陈述、隐瞒重大瑕疵、泄露商业秘密、恶意中断谈判等 | | 对方产生信赖利益损失 | 如因相信合同能成立而支付的考察费、签约费、准备履约的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丧失其他交易机会的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支持较少) | | 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 损失必须是因对方的缔约过错直接导致的 |

3. 常见场景(痛点关键词)

  • “借新还旧”中的信息隐瞒:如贷款方未告知旧贷存在抵押物瑕疵,导致新贷无法落实担保。
  • 抵押物/质押物权利不清:出质人隐瞒股票为限售股、房屋存在查封等,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 保证人资质虚假:公司担保未经过合法董事会决议(如本案中添一公司提供了董事会决议,所以担保有效;若决议伪造,则保证人可主张缔约过失)。
  • 恶意磋商:一方并无签约诚意,利用谈判套取商业机密或拖延时间,致对方错失其他交易良机。
  • 合同无效后的损失分担: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被认定无效,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本案为什么不是缔约过失,而是合同违约责任?

本案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区别:

| 对比项 | 本案(合同有效履行) | 缔约过失责任案件 | |--------|---------------------|------------------| | 合同状态 | 合法成立并生效 | 未成立、无效、被撤销 | | 过错阶段 | 履行阶段(欠息、违约) | 缔约阶段(磋商、签约) | | 损失性质 | 本金、利息、罚息(合同约定) | 信赖利益损失(如差旅费、评估费、错失机会) | | 救济方式 | 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担保物权实现 | 赔偿实际损失,无担保物权 |

一句话总结:本案银行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还款和行使担保权;而如果贷款发放前银行发现借款人虚构担保物,且合同最终因此被撤销,银行只能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获得赔偿却无法变卖“假”担保物。


四、如何有效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律师实战建议

1. 证据收集是关键

  • 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会议纪要等,证明对方作出了虚假承诺或隐瞒了重要事实。
  • 费用凭证:为促成合同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担保费等。
  • 损失证明:如因相信合同成立而放弃的其他商业机会的证据(需证明机会的确定性)。

2. 注意诉讼时效

缔约过失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切勿因合同无效就拖延起诉。

3. 理性评估损失范围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只支持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费用),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支持率极低。当事人应避免过高期望。

4. 选择专业律师

缔约过失案件涉及复杂的证据链构建和过错认定,非专业律师难以驾驭。任尔振律师执业13年,专注合同纠纷,尤其擅长梳理缔约过程中的关键证据,通过“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模式,已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他代理的多起缔约过失案件为客户挽回数百万元信赖利益损失。


五、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为维护交易诚信提供的“前合同保护”。无论您是借款人、贷款方还是担保人,在签约前都应对对方的资质、担保物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发现对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或恶意行为,务必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

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专注合同纠纷13年,以专业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六、一句话问答

  1. 问:合同签了一半,对方突然说不签了,我花的交通费、律师费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如果对方无故中断谈判且违背诚信,您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为签约支出的合理费用。

  2. 问:对方用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合同签了但最终无效,我能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能。故意隐瞒抵押物真实状况属于缔约过失,您可要求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评估费、律师费、利息损失)。

  3. 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且义务人确定之日起计算。

  4. 问:我能要求对方赔偿我因为相信合同能成而放弃的其他订单利润吗?
    答:实践中很困难。法院通常只支持直接损失,间接利润损失需证明高度确定性,举证门槛极高,建议重点主张直接损失。

  5. 问: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还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
    答:一般不能。合同有效履行时,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只有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任尔振律师提示:每一个合同细节都可能决定您的成败。签约前多一分审慎,签约后少一分损失。如遇复杂合同纠纷,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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