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2026-06-04

济南婚约存续期间大额赠与可撤销性认定要点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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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在婚约(恋爱、订婚)阶段,双方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往往承载着对未来婚姻的共同期待。但感情破裂后,这些“赠与”能否要回?如何认定其性质?本文通过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4)鲁0102民初14030号一案,结合实务要点,为您深度解析婚约存续期间大额赠与的可撤销性认定规则。

一、案情引入:离婚后的财产争议,暗藏赠与认定难题

基本案情:孙某与颜某于2011年结婚,2019年离婚。离婚后,孙某起诉要求分割婚姻期间对颜某名下房屋的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计约44万元)。颜某辩称,其妹妹曾向其赠与4.5万元用于还贷,该款项属于个人财产,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还贷。此外,颜某在2015年偿还的20万元本金也系个人财产。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房屋归颜某,颜某向孙某支付共同还贷及增值分割款142978.5元,并约定违约金;双方公积金各自所有。

争议焦点

  • 颜某妹妹的4.5万元赠与,是**“附条件赠与”(为支持颜某家庭购房)还是“无条件的单纯赠与”**?
  • 该赠与是否应在夫妻共同还贷中排除?

虽然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但其中关于“大额赠与”的认定逻辑,与婚约存续期间(恋爱、订婚阶段)大额赠与可撤销性认定高度相关。

二、大额赠与可撤销的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婚约期间的大额赠与,常见可撤销情形包括:

| 场景 | 赠与性质 | 撤销可能 | |------|----------|----------| | 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出资、彩礼转账 | 附条件赠与(条件为结婚) | 可撤销(条件不成就) | | 恋爱期间节日红包、礼物(小额) | 一般赠与 | 不可撤销 | | 大额转账但未明确附条件(如“给你花的”) | 争议较大,需综合证据 | 部分可撤销(需证明结婚意愿) |

痛点关键词

  • 附条件赠与:关键看赠与时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结婚”“订婚”等语境)
  • 返还比例:司法实践中常根据共同生活时长、过错、资金用途等因素酌情返还(50%-100%)
  • 证据链: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婚礼筹备证据等缺一不可
  • “净身出户”焦虑:一方投入大额资金后分手,面临人财两空风险

三、本案对婚约大额赠与认定的启示

1. 赠与是否“附条件”取决于证据

颜某妹妹赠与4.5万元用于还贷,颜某主张为“个人赠与”。但若该赠与发生在颜某结婚后,且妹妹明确表示“支持你和你老婆买房”,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颜某未能提供妹妹附条件(如“仅赠与我个人”)的证据,最终调解中双方未单独处理该笔款项(隐含未获支持)。

2. 大额赠与的“婚约目的”是核心

若颜某在婚约(婚前)期间向孙某大额转账购房款或彩礼,并明确“为了结婚”,则分手后可主张撤销。反之,若用于共同消费(旅游、购物)或未附条件,则难撤销。

3. 调解书中的“默契”反映司法实践

调解结果中,颜某向孙某支付14万余元,远低于孙某主张的44万元,说明法院或调解方综合考虑了还贷资金来源(包括妹妹赠与的异议),实质上降低了共同还贷份额。这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要主动举证赠与的性质,避免被动。

四、婚约存续期间大额赠与的“可撤销三阶梯”

第一阶梯:可全额撤销

  • 证据:转账备注“结婚彩礼”“购房首付(用于我们婚房)”,或聊天记录中明确“你嫁给我我就给你这笔钱”。
  • 条件:双方最终未结婚,且赠与人无过错(或过错轻微)。

第二阶梯:可部分撤销(按比例返还)

  • 证据:大额转账无明确附条件,但发生在热恋期或订婚节点,且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 比例:法院常按共同生活时长(如3个月返还70%,1年返还50%)、资金用途(是否用于双方)酌情裁量。

第三阶梯:不可撤销

  • 场景:小额节日红包、日常礼物、共同消费支出。
  • 例外:即使大额转账,若受赠人已用于赡养父母、疾病治疗等合理开支,撤销可能被限制。

痛点细节

  • “借条”变“赠予”:一方要求写借条但没写,事后只能主张赠与。
  • “购房加名”承诺:一方出资但未加名,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出资?需证明“以结婚为条件”。
  • “520”“1314”转账: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可撤销。

五、律师建议:如何守住大额赠与的“证据防线”

  1. 转账备注要“带条件”:如“彩礼(如不结婚需返还)”“首付(用于我们婚房,若分手退给我)”。
  2. 保留聊天记录:证明赠与瞬间有“结婚”“订婚”语境(如“等你嫁给我,这钱就是你的”)。
  3. 避免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记录最易采信。
  4. 分手后及时固定证据:对方承认“结婚目的”的录音、短信可作杀手锏。

六、一句话问答(精选)

Q1:婚约期间转账买房款,分手后能全要回来吗?
A:能,若转账备注或聊天记录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可主张附条件赠与撤销;否则可能按比例返还。

Q2:对方把大额转账花掉了,还能要回来吗?
A:可要求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但若用于共同消费(如旅游、吃饭)则难追回。

Q3:恋爱期间送的奢侈品能要回吗?
A:一般不能(视为日常赠与);但若价值巨大(如10万元以上)且附结婚条件,可争取撤销。

Q4:如何证明“大额赠与附结婚条件”?
A:保留聊天记录(说“咱们结婚吧”“这是给你的彩礼”)、转账备注、婚礼预约单据等。

Q5:没结婚,但同居了两年,彩礼还要全退吗?
A:通常按比例返还(如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过错等),一般不退全部。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本文案例来自(2024)鲁0102民初14030号调解书,仅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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