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2026-06-06

北京非法集资案取保候审:主从犯与退赔的博弈解析

周玉海

周玉海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701361378

一、核心价值:取保候审不是“一保了之”,而是法律与事实的精密权衡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中“非羁押”的典型代表,其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与案件进展。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取保候审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两个核心问题:当事人是否属于主犯、退赔退赃能否消除社会危险性。本文以(2019)京03刑终841号案为例,深度剖析二审法院如何驳回了上诉人关于“非主犯”和“量刑过重”的诉求,并从中揭示取保候审申请中必须破解的几个关键节点,帮助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理解:只有精准论证“非主导作用”与“无社会危险性”,才可能撬动取保候审的大门

二、分层解析:争议焦点与具化方法

(一)争议焦点一:主从犯认定——取保候审的关键门槛

1. 问题所在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主犯通常被认定具有“发起、策划、组织”等关键作用,且需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一旦被认定为主犯,取保候审的难度极大,因为司法机关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高、有串供或逃跑风险。反之,若能证明属于从犯,则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显著提升。

2. 判决书原文引用(姓名已模糊处理)

“关于上诉人赵某所提其并非汇邦公司在大陆的总负责,其没有参与介绍客户且没有获得提成的该项上诉理由……证人赵某1、陶某、罗某的证言和王家骥的供述均能证实赵某系‘汇邦公司’在大陆的总代理且系项目的发起者和引进者,故赵某所提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王某所提其2016年初才加入‘汇邦公司’,未参与公司组建和项目洽谈,不是该项目的发起者和策划者……证人赵某1、罗某的证言能够证实,王某系最早进入公司的人员之一,参与了项目的引进,因此可以认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3. 具体方法与步骤

  • 步骤一:全面梳理证据
    收集能证明当事人“非发起者、非策划者、非核心执行者”的材料。例如:入职时间晚于项目启动日、无公司决策记录、工资结构中无业绩提成等。
  • 步骤二:对比同案犯的证言
    如本案中赵某1、陶某等人的证言直接印证了主导地位,因此当事人需主动提供反证,如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明自己只是普通职员。
  • 步骤三:论证“作用大小”
    即使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也要区分“次要作用”与“主要作用”。例如:仅负责行政、后勤或外围宣传,未参与资金归集、项目洽谈等核心环节。
  • 步骤四: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
    重点写明:当事人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配合调查,无逃跑、串供可能。可附上家庭情况证明、固定住所证明、工作证明等,强化“无社会危险性”的主张。

(二)争议焦点二:退赔退赃的“分量”——能否成为取保候审的“王牌”

1. 问题所在
退赔部分损失是司法机关量刑从轻的重要情节,但在取保候审审查中,其作用并非绝对。法院需综合考量退赔金额占全部犯罪数额的比例、当事人主观悔罪态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若退赔金额过小(如本案中王某家属仅退赔12万元,而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则难以逆转主犯的认定。

2. 判决书原文引用(姓名已模糊处理)

“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部分钱款在案,可酌予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充分考虑了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部分钱款在案的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期间,赵某、王某再无新的从宽处罚事由,再予从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3. 具体方法与步骤

  • 步骤一:评估退赔金额的“诚意”
    若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如本案1亿余元),退赔12万元仅占0.12%,法院通常不会因此认定其“无社会危险性”。建议在条件允许时,积极与被害人协商,争取最大比例退赔,并出具谅解书。
  • 步骤二:配合“认罪认罚”程序
    如本案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在一审中获得了从轻处罚。但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尚未认罪,则法院可能认为其主观恶性未消,拒绝取保。
  • 步骤三:提供“退赔计划书”
    若资金周转困难,可提交分期退赔计划书,并提供担保人、担保财产等材料,证明有诚意、有能力继续退赔。
  • 步骤四:强调“无前科、无再犯可能”
    结合当事人案发前的职业、家庭背景(如是否为初犯、是否有人身危险性等),向司法机关说明:即使不退赔全部,亦无再犯或逃跑风险。

(三)争议焦点三:犯罪数额的计算——取保候审中的“精准抗辩”

1. 问题所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数额往往以“投资人报案金额”“银行流水”等为依据,但部分当事人主张“仅有银行流水的部分才应计入”。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如证人证言、投资记录截图等)认定,若当事人未提供相反证据,则数额认定对取保候审申请极为不利。

2. 判决书原文引用(姓名已模糊处理)

“关于上诉人王某所提其犯罪数额应当以有银行流水的数额进行计算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需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故其所提该项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3. 具体方法与步骤

  • 步骤一:固定“无罪或低额”证据
    如能证明某些投资款系其他同案犯单独收取、与当事人无关,应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 步骤二:主动申请司法审计
    若司法机关已出具鉴定报告,可申请对其程序、方法提出质疑,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充审计。
  • 步骤三:提交“数额异议书”
    在取保候审申请中附上该异议书,重点说明:当事人仅对其实际经手部分负责,对超过部分无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
  • 步骤四:争取“羁押必要性审查”
    若已被逮捕,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以“犯罪数额可能有重大争议”为由,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结语与延伸

本案中,赵某、王某的上诉被驳回,再次印证了司法实践对“主犯”的严苛态度。取保候审的申请,绝非单纯“退钱认罪”就能成功,而是一场法律事实与刑事政策的精密博弈。关键在于:

  • 区分作用大小: 前置性地搜集证据,证明自己非核心角色。
  • 量化退赔诚意: 退赔金额至少应达到涉案金额的合理比例(如10%以上),并争取谅解书。
  • 精准抗辩数额: 对当事人不认可的数额,提供有力反证,避免“被注水”。

“下一步行动”建议:若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案件,请务必在 侦查阶段 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第一时间梳理证据、申请取保候审。切勿盲目等待,否则一旦被逮捕并认定为主犯,翻案难度将成倍增加。


作者: 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京03刑终841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