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06

石家庄建设工程监理费计算规则及履行瑕疵处理实务分析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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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环节,但现实中因监理服务费计算不明确、履行瑕疵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本文结合一起典型案例,深度解析法院如何认定监理费的计算方法、责任分担,并提供实务操作步骤,帮助建设工程相关方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东方监理公司与川页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双方于2013年10月6日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西苑花园1号、3号、5号、7号、8号楼工程,监理服务期18个月,合同服务费总额19.4126万元,并约定延期期间每月按1万元支付监理费。东方监理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进场,2018年2月10日退场,期间存在四次停工。川页房地产公司仅支付17万元,剩余款项未付。双方主要争议在于:监理服务费是否应按实际监理期限计算,以及履行瑕疵是否应减免费用

法院认定与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东方监理公司主张的监理期限为44个月零9天,包括合同期18个月及延期期间。合同约定延期期间每月按1万元支付监理费,但双方对合同期内总金额有明确约定。法院重点引述判决书内容:

“经计算,原告为被告监理的期限为44个月零9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期限内的18个月约定的监理服务费19.4126万元和附加的工作报酬,由于原告大部分履行了监理义务,故被告承担457123元×70%的份额=319986元为宜,被告已付17万元监理费,故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监理费149986元。”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存在瑕疵(如未提交监理月报、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等),因此不支持其关于逾期利息的诉求。这一裁判逻辑体现了按实际履行比例计算费用考虑履行瑕疵适度扣减的原则。

实务启示与操作步骤

1. 明确合同条款,量化费用计算方式

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议:

  • 明确约定正常服务期内的总金额或单价(如每平方米单价),并细化延期费用的计算标准(如按月或按工作日)。
  • 避免使用“依据实际发生”等模糊表述,应明确计算公式,如“延期期间按每月1万元计算”。
  • 可参考本案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监理费一次结算,延期另算”。

2. 规范履职记录,留存证据链

监理方应全程保留以下文件:

  • 监理日志、月报、周报(建议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并留存签收记录)。
  • 工作联系单、通知单、会议纪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 停工、复工通知及对应时间节点证明。

本案中,因东方监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监理月报等义务,法院在费用计算时扣减了30%份额。这正是因为举证不足导致的损失。

3.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逾期失权

若委托人拖欠费用,监理方可分步行动:

  • 第一步:书面催告,固定欠款事实,同时明确监理工作是否已完成或已中止。
  • 第二步:若拖延超合理期限,可依据《民法典》解除合同并索要费用。本案中,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因为双方均同意解除,避免了继续履行纠纷。

4. 谨慎处理履行瑕疵

监理方若出现人员变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应尽力弥补并书面记录。例如:

  • 更换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同意(合同约定下)。
  • 对罚款、整改通知等争议事项,及时书面回应,避免默认。

结尾延展与引导

本案判决清晰揭示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核心裁判规则:费用按实际履行比例计算,但履行瑕疵将导致费用扣减并丧失利息主张权。建议建设工程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细化条款,尤其注意延期、停工等特殊情况的计算方式。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可携带合同及往来文件进行专业法律咨询,以固定证据、拟定诉讼策略。

作者: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冀0110民初5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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