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2026-06-08

上海诈骗罪缓刑辩护:退赔谅解与认罪认罚的关键作用

章海

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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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刑事辩护不仅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更是实现量刑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本文以(2019)沪0115刑初5598号判决书为素材,聚焦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缓刑适用争议,分析辩护律师如何通过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核心价值在于揭示:即便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上海地区6万元以上),通过主动退赔、取得谅解并配合认罪认罚,仍有可能实现缓刑,这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

中间分层:缓刑辩护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一、认罪认罚与坦白的程序性优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刑事辩护的重要突破口。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为程序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和实体从宽奠定基础。同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判决书明确记载:“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应尽早引导当事人固定认罪态度,在侦查阶段即配合办案机关,避免因翻供导致认罪认罚失效。

二、退赔损失与取得谅解的实操步骤

退赔是争取缓刑的核心杠杆。本案中,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分别向四位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其中如某某的损失11,500元由家属在刘某某被抓获当日即赔付,高某、杨某某、李某某的损失也于判决前全部退清。判决书援引:“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高某、杨某某、李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被害人高某、杨某某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辩护律师的具体操作方法是:

  1. 主动联系被害人,核算损失金额,优先全额退赔;
  2. 争取书面谅解书,注明被害人自愿放弃追究民事责任的意愿;
  3. 及时向法院提交收条及谅解书,如判决书所列证据中的“收条及谅解书”;
  4. 对于部分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的情况(如李某某、如某某),可主张退赔已降低社会危害性。

三、缓刑条件的精细化论证

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刑法》第七十二条,最终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辩护律师应从以下角度论证缓刑条件成立:

  • 犯罪情节较轻:虽然诈骗数额合计约60,701元(已扣除归还部分),达到“数额巨大”(上海标准10万元以下),但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且犯罪手段均为虚构身份代购,未使用暴力或严重欺诈手段。
  • 悔罪表现:退赔全额+取得部分谅解+认罪认罚+坦白,形成完整的悔罪证据链。
  • 无再犯危险:结合被告人有固定住所(户籍地上海,暂住地浦东)、家属担保等,法院最终采纳“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辩护意见。
  • 社区影响:辩护律师应提交社区调查报告,证明被告人家属配合、具备监管条件。

结尾延展:辩护策略的启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原则。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建议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完成以下三件事:一是全面核实涉案金额,剔除已退还部分;二是立即启动退赔程序,即使金额有限,部分退赔也有助于量刑;三是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稳定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从宽受阻。如需进一步研究同类案例,可参考上海一中院(2019)沪01刑终XXXX号等裁判文书。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5刑初5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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