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承担/2026-06-08

哈尔滨烧荒作业受伤未及时就医的过错认定与责任划分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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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在烧荒作业这类火灾高风险活动中,劳务伤害的过错责任如何划分?本文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513号判决为例,深入分析提供劳务者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导致伤情加重的过错认定问题,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具体的行为指引和风险防范建议。


一、案件事实回顾:从“扎伤”到“感染”的过错链条

2018年4月8日,王某(原审原告)受雇于杨某、石某(原审被告)前往地里烧荒。下车时,王某被他人扔在地上的耙子扎伤右脚。一审法院查明:“王玉荣是最后下的车,不知道谁扔下的耙子,王玉荣背对着地面下车,脚踩到耙子铁尺上把右脚扎伤。”

关键转折在于受伤后的处置行为。判决书原文记载:“组长让他去看病,并打破伤风药,不让她干活,可王玉荣说没事不用去看病……在大家的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王玉荣又坚持干了一上午活,下午没活。”次日王某因脚痛就医,先后入住三家医院,诊断为“右足扎伤感染”,共花费医疗费87992.67元。


二、争议焦点:王某自行承担50%责任是否合理?

王某上诉主张雇主应承担70%责任,理由是雇主未尽到“对雇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人身损害”的义务。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这一裁判结果背后,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

1. 提供劳务者“未及时就医”是否构成过错?

判决书原文明确指出:“王玉荣脚被扎伤后虽经劝阻仍继续工作……没有及时进行专业的处置导致伤情加重,先后住院三次,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脚扎伤后没有及时检查以及后期配合治疗不当均存在过错。”

具体分析方法

  • 第一步:确认受伤场景——是否属于“因劳务”受伤(本案中,下车属于劳务准备行为)。
  • 第二步:评估雇员的主观态度——是否在已知风险下主动放弃治疗(如王某“说没事”“继续干活”)。
  • 第三步:分析伤情加重的因果关系——未经专业处置是否直接导致感染扩大(三次住院系因感染而非原伤)。
  • 第四步:量化过错比例——综合雇主未提供安全教育、雇员自身放任等情节,法院适用50%责任。

2. 雇主的安全教育义务边界在哪里?

王某上诉称雇主“应当认识到雇员持有铁耙下车并将铁耙扔到地上可能对雇员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但二审法院认为:“王玉荣没的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故一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雇主不在现场,且组长已主动安排就医,王某拒绝,阻断了雇主责任链条。

实务操作步骤

  • 雇主层面:在烧荒等特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并留存记录;现场配备急救人员;发现伤情后强制安排就医并保存凭证。
  • 雇员层面:受伤后第一时间报告并接受专业检查,切勿以“感觉不重”或“怕花钱”为由拖延;保留就医建议、检查单据;若雇主未妥善处理,应自行就医并保存证据。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判决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适用该条的逻辑链条

  1. 劳务关系成立(烧荒干活属于提供劳务)。
  2. 王某受伤系因劳务(下车时踩到耙子)。
  3. 雇主存在一定过错(未对现场工具摆放实施有效管理)。
  4. 雇员存在重大过错(拒绝就医、继续劳动导致伤口感染)。
  5. 过错相当,责任对半。

四、核心启示:防范“二次伤害”是减损关键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火灾事故(烧荒)中的初始伤害往往较轻,但雇员的消极应对会成为扩大损失的“催化剂”。以下三点值得每个劳务关系参与者留意:

  • 雇主:即便现场已安排人员劝阻,若雇员拒绝就医,也应书面记录并尝试强制送医(可报警或求助120),否则后续加重部分可能仍需雇主承担。
  • 雇员:工伤后切勿轻视,及时就医不仅是保护自身健康,更是法律上“止损义务”的体现。主动放弃治疗可能导致责任比例向自身倾斜。
  • 律师建议:此类案件举证关键在于“受伤后双方沟通记录”(现场证人证言、录音、微信记录等)。建议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事发当日医疗影像资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劳务关系中的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或希望获取类似案件的维权策略,欢迎关注我们的后续深度解读。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民终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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