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2026-06-10

广东机动车维修保养期间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理赔要点

冯水满

冯水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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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水满律师,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专注责任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深谙阳江地区裁判尺度,擅长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与保险谈判,累计为40余位当事人争取赔偿超600万元,以专业高效广受好评,助力受害者走出困境。

核心提示:当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免责条款是否必然适用?事故发生在维修场所内还是外出道路上,责任划分有何不同?本文通过真实判决,为您逐层拆解法律要点。


一、案件背景:一场维修引发的连环理赔战

(一) 事故经过

2019年5月19日晚,莫某鹏的车辆出现故障,联系乙中心(汽修店)维修。陆某程(乙中心员工)与负责人陈创旺到场检查,陆某程启动车辆时车辆失控,从古镇医院后门冲出进入龙庭街,连续碰撞三辆汽车及二轮摩托车,导致陈某勤重伤(脾破裂、骨盆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残)。经交警认定,陆某程承担全部责任。

(二) 核心争议:保险公司拒赔

甲某司(保险公司)以“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为由,援引《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3目,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陈某勤起诉要求甲某司、陆某程、莫某鹏、乙中心连带赔偿150余万元。

(三) 法院判决(二审)

  • 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
    • 陆某程、莫某鹏在应投保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陈某勤98,487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
    • 甲某司在商业三者险余额内赔偿963,630.5元;
    • 乙中心对超出商业险部分(56,361.34元)承担赔偿责任(因已垫付冲抵,实际无需再付)。
  • 关键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适用,须全额理赔。

二、深度解析:本案涉及的四大核心法律问题

(一) 保险公司“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免责条款的适用边界

【条款原文】 《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法院认定】

  1. 事故发生地点不属于“营业性场所”

    • 虽然车辆停放地点在古镇医院大院,但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并非《保险条款》所指的“营业性场所”(通常指车辆维修、保养、改装等经营性场所)。
    • 即便医院属于有偿服务,也不能等同于车辆维修的营业性场所。格式条款应作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2. 实际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 交警认定事故发生地点为龙庭街(公共道路),而非古镇医院院内。车辆失控后冲出医院后门才发生碰撞,事故形态已脱离维修场所。
    • 医院大院虽属“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但仍不具备“营业性车辆维修场所”的属性。
  3. 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 莫某鹏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若被告知该条款,不会投保”。尽管保单上有手写签名,但法院结合条款的模糊性、投保人理解可能性,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实务启示】

  • 车主/驾驶人:维修期间发生事故,若事故地点已脱离维修场所(如驶入公共道路),保险公司难以用该条款免责。但若事故发生在维修车间内(如举升机滑落、试车碰撞),则可能适用免责条款。
  • 受害者:遇到保险公司以该条款拒赔时,应重点审查:①事故是否发生在“营业性场所”内?②条款是否由保险公司明确说明?③事故是否发生在“维修期间”的并行时间范围内?

(二) 维修人员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责任如何划分?

【事实梳理】 陆某程是乙中心的唯一维修师傅,与负责人陈创旺共同经营。当晚陈创旺驾车同行,陆某程启动车辆检查故障,属于执行维修职务。

【法院认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乙中心应承担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的赔偿责任。

【痛点细节】

  • 受害人最关心:如果维修工是个人接私活,能否找其所在公司赔偿?——需看双方有无劳动关系、是否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本案陆某程虽以技术入股,但实际接受乙中心管理,且与负责人同行,认定为职务行为。
  • 车主莫某鹏的责任:其作为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与驾驶人陆某程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一个极易被忽视的法律空白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自担全部交强险赔偿义务。

(三) 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车主和驾驶人要“自掏腰包”赔交强险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实践】 涉案车辆(桂RA××**)未投保交强险,因此:

  • 陆某程(侵权人)与莫某鹏(投保义务人)连带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115,000元(预留另两案份额后);
  • 即使商业险赔付了大部分损失,这115,000元仍需由两人个人承担。

【受害者注意】 遭遇无交强险车辆事故,务必第一时间锁定车主身份,要求其与驾驶人承担交强险部分的连带责任。若车主称车辆已转让但未过户,仍需核查实际投保义务人。

(四) 住院天数、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规则

【住院天数认定】

  • 一审将部分住院天数计算错误(如2020年3月13日至5月8日住院57天误算为27天),二审纠正为315天
  • 实务中,连续住院但有转院间隙(如回家休养几天再入院),需区分是否持续住院。本案陈某勤的先后住院时间连续,累计计算。

【护理费计算的三大争议】

  1. 住院期间护理人数:医嘱“陪护两人”仅限住院期间,出院后无明确医嘱,法院不支持出院后护理费。
  2. 护理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50元计算(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时按当地护工标准)。
  3. 护理天数:需剔除康复医院未要求陪护的8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 陈某勤多处伤残(一处八级、一处八级、九级、十级等),综合系数38%,一审酌定18,000元,二审维持。
  • 虽然陈某勤上诉要求38,000元,但法院认为阳江地区(广东)裁判标准通常与伤残等级挂钩,38%系数下18,000元属合理范围。受害人需注意:精神抚慰金不宜过高期待,尤其涉及多个被告责任分担时。

三、本案的实务指导意义(按痛点分类)

🚨 对车主/驾驶人的警示

  • 维修期间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有场地保险的汽修店,并确认其员工是否在店内操作。若维修工开出去试车,一旦发生事故,你要承担交强险未投保的责任。
  • 投保时要读懂免责条款:特别是“竞赛、测试、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等字样。如有疑问,要求保险公司人员签字确认说明已告知。
  • 务必购买交强险——即使只作为权益保障,也能在事故发生后优先赔付,避免个人垫付。

🏥 对受害者的维权要点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事故地点、维修过程、车辆状态(如维修工是否正在操作)。本案中,交警认定事故发生在龙庭街是关键,若证据不足将难以推翻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
  • 审查保险公司的责任条款:若保险公司以“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拒赔,应查看条款中是否明确“营业性场所”包括医院、商场、住宅小区等非车辆维修场所。通常法院会作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 索赔项目清单:医疗费、护理费(住院+出院后,但需有医嘱)、交通费(转院必须的救护车费可获赔,非必需飞机票、动卧不予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100元/天)、残疾赔偿金(自定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自定残日起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系数酌定)。

⚖️ 对保险公司/法律从业者的建议

  • 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能仅凭保单上的签名推定为已履行。需提供录音、视频或专门解释记录,尤其对“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
  • 注意维修人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若维修工是兼职或朋友帮忙,公司可能不担责,需区分是否构成雇佣或职务行为。

四、相关一句话问答(围绕本案核心争议)

Q1:维修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一概拒赔吗? A: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看事故发生在“营业性维修场所”内还是外、场所性质是否为车辆维修主体,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本案因事故发生在道路、医院非维修场所,保险公司被判全额赔付。

Q2: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交强险赔偿? A:车主(投保义务人)和驾驶人(侵权人)连带承担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本案中,车主莫某鹏和驾驶人陆某程共同承担115,000元交强险赔偿。

Q3:住院护理费必须按医嘱人数计算吗?出院后还能要护理费吗? A: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医嘱记载人数计算(本案2人陪护每天150元);出院后护理费原则上需有明确的医嘱“出院后仍需陪护”,否则法院不支持。 本案因医嘱仅写住院期间“陪护两人”,二审驳回出院后护理费请求。

Q4: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A:从定残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自定残日起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其中一部分)。本案陈某勤主张从事故发生日起算被驳回。

Q5: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对“营业性场所”如何解释? A: “营业性场所”应指车辆维修、保养、改装等经营性场所,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到任何收费场所(如医院、商场停车场)。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采用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五、律师结语与推荐

机动车维修保养期间的事故责任认定,涉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职务行为认定、交强险未投保后果等多重法律技术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欲以“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条款规避责任,但法院通过严格审查事故地点、条款内容和投保人说明义务,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类似问题,切勿盲目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结论。 专业律师可以从事故地点、维修主体性质、免责条款效力等角度切入,帮助受害者争取应得赔偿。自诩“专业”的您,可关注以下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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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水满,广东中瑜律师事务所。


(本文涉及案例来源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20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已隐去部分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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