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2026-06-12

上海诈骗数额巨大案缓刑辩护的实务策略与案例解析

章海

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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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律师,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执业23年,专注职务犯罪与刑事辩护,服务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及全国。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本文以(2019)沪0106刑初1732号判决为例,深入剖析诈骗罪数额巨大案件中缓刑辩护的关键方法与步骤,为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

一、精准把握量刑起点与法定刑幅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骗取被害人张某某30万元,已达上海地区“数额巨大”标准(10万元以上)。辩护的前提是准确评估基准刑——30万元对应的量刑起点通常在3-4年有期徒刑区间。此时,任何从轻情节都显得至关重要。

判决书明确记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辩护人必须围绕“低于法定起点”寻求空间,而非对抗罪名成立。

二、夯实从轻情节的证据基础

1. 强化认罪认罚的深度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应确保该情节被法院完整评价。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这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基础。

2. 突出退赔与谅解的双重价值

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是诈骗案件适用缓刑的“核心筹码”。判决书强调:“李某某已由家属帮助退赔,并取得谅解。”该情节直接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辩护人需在庭前组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谅解书等书面证据,并当庭向合议庭阐明其直接效果。

3. 强调初犯身份

判决书指出“李某某系初犯”,这与累犯、惯犯形成鲜明对比。辩护人应结合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再犯风险小,为缓刑适用铺路。

三、论证缓刑适用条件的具象化

《刑法》第72条对缓刑提出四项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社区无不良影响。辩护人需将抽象条件与本案事实一一对应:

  • 犯罪情节较轻:虽数额巨大,但李某某“虚构事实”手段单一,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全部退赔。“轻”是相对于同数额其他案件而言,需结合行为方式、后果综合判断。
  • 悔罪表现:如实供述、退赔、谅解,形成完整证据链。判决书直接认可“采纳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 无再犯危险:初犯、有稳定工作、家属协助退赔,可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或单位证明。
  • 对社区无不良影响:李某某户籍在上海本地,具备固定居所和监管条件。辩护人应主动提出“社区矫正可行性报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充分印证了上述辩护策略的有效性。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律: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案件中,只要辩护人抓住“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三大杠杆,迫使司法机关在“从宽”与“从严”之间寻求平衡,缓刑并非不可企及。然而,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缓刑标准的把握存在差异,尤其当数额接近“特别巨大”(上海50万元)时,辩护难度骤增。建议当事人及家属: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以最快速度完成退赔并获得谅解;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充分配合,争取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明确给出“适用缓刑”的认可。

如果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可携具体案卷材料预约专业刑事律师进行策略复盘,切勿错过黄金辩护期。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06刑初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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