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2026-06-12

哈尔滨互殴否定正当防卫:侵权责任与违法行为界限解读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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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在法律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时常引发争议。很多人误以为“谁先动手谁理亏”“后动手就是正当防卫”,殊不知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本文通过一起真实的交通事故侵权案例,深度剖析在多方违法行为交织时,法院如何否定类似“正当防卫”的抗辩逻辑,并揭示侵权责任划分的底层规则。本文由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带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一、案情聚焦:违法行为的叠加如何否定“正当性”抗辩?

案件背景

2016年11月3日,在哈同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恶性连环交通事故。修理工谭*(雇主为方正县新哈方重汽修理部)在高速应急车道旁为司机王振的货车轮胎补气时,轮胎突然爆裂崩到路面上。10秒后,李公驾驶的半挂货车碾压到轮胎后失控,撞穿中央护栏,与对向车辆连环碰撞,导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及多车损坏。

交警认定:

  • 李公*负主要责任(未保持安全车速、瞭望不够)
  • 谭*负次要责任(私自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王振*负次要责任(驾驶反光标识不合格车辆、故障后未设置警告标志)
  • 其他驾驶人无责任。

法院判决中的关键逻辑

本案被告李春*(王振的雇主)曾主张:谭和王振都是“次要责任”,但谭的违法行为(长期占道非法维修)比王振的过错更严重,应在15%以下承担责任。同时,李春还主张方正高速管理处未尽管理义务,应优先承担40%以上责任,企图以此减轻自身赔偿比例。

然而,法院明确否定了这种“责任转移”或“责任减免”的逻辑。核心观点如下:

  1. 各侵权人分别独立存在过错:谭未经许可占道修车是行为违法,王振未设警告标志且驾驶隐患车辆也是违法,二者之间不存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关系。法律不因一方违法在先,就豁免另一方同样违法行为导致后果的责任。
  2. 过错原因力独立判断:法院认定谭和王振均承担15%的责任,不因谭的违法情节“更严重”而降低王振的责任比例。这如同互殴中,双方都有攻击行为,不能因为对方先动手就完全免除自己还击的过错。
  3. 否定“管理责任优先”的抗辩:被告试图将责任转嫁给高速公路管理处,认为管理处未制止非法维修。但法院认为,管理处的职责是道路和附属设施维护,而非对违法车辆的直接执法权。该抗辩实质上是试图通过“第三方过错”来否定自身直接违法行为的责任,类似于互殴中“对方先骂我我才打他”的辩解——法律不予支持。

二、规则解析:为什么“互殴”场合通常不认定正当防卫?

1.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要求**“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核心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惩罚”或“报复”。

2. 互殴的本质:双方均有积极侵害意图

互殴中,双方通常事先或当场产生“以暴力解决争端”的合意(至少是默示的)。此时,任何一方都不是单纯的“防卫者”,而是共同制造冲突的参与者。例如:

  • 双方因口角升级为推搡,后相互拳脚相加;
  • 一方先动手,另一方立即还手且没有停止攻击的意图。 在这些情形下,法律否定后动手方的“防卫”属性,因为其行为更接近于“互相伤害”。

3. 本案中的类似逻辑:多方违法行为不能相互抵消

与互殴同理,本案中谭和王振的违法行为是独立的、叠加的。谭占道修车虽引发危险状态,但王振在已知危险情况下未设警告、驾驶隐患车辆,同样直接导致事故后果。法院没有因为谭*“先违法”就免除或减轻王振*的责任。这恰恰是互殴中否定正当防卫的底层逻辑:违法行为不能通过主张“对方也有错”来获得正当性


三、当事人最关切的痛点关键词

在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常因以下问题陷入困境。本文提炼关键词供您对照:

  • “先动手≠正当防卫”:谁发动冲突不重要,重要的是制止意图与程度是否匹配。
  • “抗辩转移”:试图将责任推给第三方(如管理方、其他违法者)通常无效,自己的直接违法仍是定责基础。
  • “过错比例”:法院根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而非“谁看上去更坏”。
  • “违法占道”与“安全管理”:在侵权案件中,专业领域的合规问题(如高速公路管理、特种作业)常成为交叉追责焦点。
  • “劳动能力证明”: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提供司法鉴定或权威证明,村委会证明通常不够。
  • “车辆实际所有人与登记不符”:挂靠、过户未办等情形,实际车主仍需担责,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 “多车事故协调”:多个保险公司、多个无责方,需按比例分配限额,诉讼时效与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 “精神抚慰金优先”:法院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会优先判赔精神抚慰金,以保障受害人心理赔偿到位。

四、从本案看律师的价值:专业与温度并重

本案涉及十名当事人、四家保险公司、一个修理部、一个高速公路管理处,焦点遍布违法行为定性、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项目认定等。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普通当事人极易被多方的“责任转移”话术迷惑,最终权益受损。

例如,原告方主张王文*的父母(王学某、刘凤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因只有村委会证明和病历,法院未支持。此时,律师需要提前指导当事人准备司法鉴定、收入证明等,避免“证据不足”的遗憾。

又如,被告方李春极力主张“谭过错更重”“高速管理处应担责”,但法院逐一驳回。这警示:试图通过指控他人来减免自身责任的策略,往往需要扎实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链,否则只是拖延时间,甚至增加诉讼成本。


五、结语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和“参与冲突”的区别。本案虽不是互殴案件,但其关于“多方过错独立认定、禁止责任转移”的裁判逻辑,与互殴中否定正当防卫的原理一脉相承:任何人不能因为他人违法,就获得自己违法行为的通行证。

当您或亲友卷入类似纠纷,请记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监控、行车记录、现场照片、报警记录),谨慎向警方陈述,避免承认“我要打回去”等倾向性表述。 更重要的是,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误解法律而丧失正当防卫机会,或因盲目抗辩而加重己方责任。


六、该篇相关的一句话问答

问:互殴中,对方先动手,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答:不一定。如果还手时明显具有报复、伤害对方的意图,或双方同时激化冲突,极易被认定为互殴,从而不构成正当防卫。

问:交通事故中,多车相撞且都有过错,一方能否主张“对方全责”来免责?
答:不能。法院会按过错比例(原因力大小)分别确定责任,即使一方有重大过错,其他违法方仍需承担相应比例。

问:高速公路上发生修车爆胎事故,让修理工修车是否等于我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答:不完全是。修理工若存在占用应急道、无资质等违法操作,你仍需对自身驾驶隐患(如未设警示牌、反光标识不合格)负责,不能全部推给修理方。

问: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哪些关键证据?
答:需提供权利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司法鉴定、无固定收入证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村委会证明效力不足。

问: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时,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答:实际车主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情况优先赔付,再追偿。

问:法院为什么先支持精神抚慰金而非其他赔偿?
答: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精神抚慰金具有优先支付效力,以保障受害人心理损害赔偿的及时性。

问:对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我还能起诉其他责任方吗?
答:可以。保险赔付后,若仍有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可向实际侵权人(如肇事司机或其雇主)追偿剩余部分。


本文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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