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侵权/2026-06-12

哈尔滨互殴否定正当防卫:维权与侵权的法律边界解析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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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一场因银行疏忽引发的“名誉危机”

2017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2017)黑0110民初862号)。原告周*滨(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因“被贷款”导致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案件关键事实:

  • 2006年,银行起诉周滨要求归还86万元购房贷款,但周滨从未申请过该贷款。
  • 法院(2007)香民三初字第60号判决确认:贷款合同非周*滨本人签署,系案外人冒用其名义办理。
  • 周*滨发现自己在征信系统中存在“呆账29428元”“逾期2个月”等不良记录,导致无法申请房贷、信用卡等金融业务。
  • 银行在收到判决后的7年内未主动消除不良记录,直到周*滨再次起诉才“及时消除”。

法院裁判要点:

  1. 银行因未履行贷款人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2. 该过错导致周*滨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3. 判令银行登报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驳回2万元精神抚慰金(因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深度剖析:本案与“互殴中否定正当防卫”的关联

1. 什么是“互殴”与“正当防卫”?

  • 互殴:双方基于伤害故意,互相实施暴力行为,均属于不法侵害。
  •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区别: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具有防卫意图(为制止不法侵害),而互殴中双方均具有伤害意图(故意攻击对方)。

本案的类比意义: 银行的行为类似“被动侵权”——因疏忽导致他人受损,但并非主动捏造事实。而正当防卫的否定恰恰强调:如果双方都有伤害故意(如互殴),则不能主张防卫意图,从而否定正当防卫成立。

2. 如何认定“互殴”中否定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认定为互殴,否定正当防卫:

| 情形 | 法律依据 | 与本案的类比 | |------|----------|--------------| | 双方约架、斗殴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 | 银行被判决后7年不作为,类似“默许损害持续” | | 先动手挑衅后反击 | 先侵害方不能因对方反击而主张防卫 | 银行先错误录入信息,后不纠正,类似“先过错” | | 使用明显超必要限度的暴力 | 防卫过当不再属于正当防卫 | 银行未及时消除记录,导致损害扩大,类似“过度损害” | | 缺乏防卫意图 | 主观上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 | 银行无主观故意,但不作为构成过失侵权 |

特别提示: 在本案中,银行虽然“没有主动故意”,但其长期不作为(7年未消除错误记录)实际上加剧了周*滨的损害,这与互殴中“明知对方无力还手仍继续攻击”具有相似性——都体现了对他人权益的漠视。


三、当事人关注的痛点细节:这些关键词决定了案件结果

1. 征信记录如何影响生活?

  • 购房贷款被拒:不良记录导致首套房优惠丧失,需按二套房利率(上浮10%-30%);
  • 信用卡无法办理:部分银行直接拒绝“黑名单”用户;
  • 职业发展受阻:公务员、金融、教育等行业入职审查会调取征信;
  • 社会评价降低:虽然征信系统相对封闭,但“名誉权损害”不要求公开传播,只要有不当记录即可能构成。

2. 如何证明“名誉受损”?

  • 需提供证据: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拒绝贷款的通知、与银行沟通记录等;
  • 关键点:法官认定“社会评价降低”不一定需要广泛传播,只要该记录在特定领域(如金融机构)被查询,影响原告权益即可。

3. 精神抚慰金为什么难获支持?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只有造成严重后果(如自杀、精神疾病、重大经济损失)才可能支持;
  • 本案中,周*滨未提交实际损失证据,故法院驳回2万元诉请。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已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4. 类似案件(征信被冒名贷款)的维权路径

  • 第一步:向涉案银行书面申请消除不良记录(留痕);
  •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 第三步:如银行不配合,起诉确认贷款合同无效+名誉权侵权;
  • 第四步:要求登报道歉、消除记录、赔偿(如能证明具体损失)。

四、从本案看“互殴中否定正当防卫”的实战启示

启示1:维权需主动,不能坐等“对方改正”

周*滨在2007年胜诉后,银行7年内未主动消除记录。直到2017年再次起诉,银行才“及时消除”。这说明:侵权方不会自觉纠正错误,受害人必须持续施压。

类比到互殴案件: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攻击,另一方仍继续还手,则可能从正当防卫转化为互殴(因缺乏防卫必要性)。维权亦如此: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而非“报复”。

启示2:主观意图是区分互殴与防卫的关键

  • 银行的行为属于过失(未审查),而非故意。
  • 在互殴案件中,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只是制止而非攻击”,就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现实中,很多案件因双方均有伤情、均使用暴力,而被认定为互殴。

建议: 面对冲突时,保留证据(监控、证人、伤情照片)、及时报警,并避免在对方停止后继续动手。

启示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周*滨2007年就知道被冒名贷款,但直到2017年才再次起诉。——虽然胜诉,但中间7年的损失无法追回。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同样强调“及时性”:如果事后追打、报复,就不再是防卫。


五、结语

征信侵权看似与互殴无关,但法律逻辑相通:判断行为性质,关键在于主观意图与行为方式。 无论是银行的不审查,还是斗殴中的互殴,法律都不允许“以错制错”。作为公民,既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也要在法律边界内行使权利——既不被侵权,也不滥用防卫权。

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六、一句话问答(相关知识点速查)

Q1:互殴中,如果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A:不一定。如果还手时具有“制止侵害”意图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可成立防卫;但如果是“报复、泄愤”,则可能认定为互殴。

Q2:征信被冒名贷款,银行说“已经消除了”,还能索赔吗?
A:能!只要在消除前已造成实际损失(如贷款被拒、多付利息),可主张赔偿;即便无损失,也可要求赔礼道歉。

Q3: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判断?
A:考虑侵害的强度、紧迫性、双方力量对比,以“制止侵害所必需”为标准,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Q4:互殴案件中,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
A:重点证明:① 对方先动手,② 自己只有制止意图,③ 手段与侵害程度相当,④ 未在对方停止后继续攻击。

Q5:本案中,银行为什么不构成名誉侵权?
A:法院认定银行构成侵权(有过错+造成损害),只是因为无严重后果才未支持精神抚慰金。银行“未主动捏造”不影响侵权成立。


张欣然律师提醒: 无论是征信纠纷还是人身冲突,法律保护的永远是“主动维权、合法维权”的一方。不要因对方的过错而让自己陷入互殴的困境,更不要因疏忽而让权益在沉默中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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