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26-06-12

东城同居关系确认纠纷中共同生活证据认定要点解析

赵明军

赵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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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200余件,擅长复杂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沟通调解能力突出,以专业细致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确认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在涉及共同购置财产财产混同等复杂问题时,如何有效证明“共同生活”成为案件胜败的关键。本文通过一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深度解析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生活证据如何认定,以及当事人在类似纠纷中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背景】

与张某自2012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自2013年、2014年左右至2018年1月期间共同居住生活,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xx区的一处房屋,房屋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分手后,刘主张该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张某坚称该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刘的出资仅属于借款且已还清。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张某取得所有权,并向刘支付房屋折价款30万余元。

【争议焦点:共同生活与共同财产的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在同居期间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这直接关系到同居关系确认纠纷中“共同生活”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张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三点:

  1. 主张出资系借款:认为刘*的出资是借款,且已还清,双方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 主张房屋系个人财产:房屋仅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购房协议、贷款合同均为个人签署。
  3. 否认财产混同:认为双方虽有资金往来,但经济并未混同。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上述主张,其认定依据正是“共同生活证据”的充分性。

【法院对“共同生活证据”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结合本案,法院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

1. 共同购房行为证据

  • 共同看房、协商购房:双方均认可“买房时是二人一起去的,买房也是共同协商确定的”,且买房目的为“有个地方住”。
  • 共同出资行为:刘*提供了转账记录、现金存款凭证、朋友借款凭证等,证明其在首付款、贷款偿还等环节有实际出资。

2. 财产混同的证据

  • 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自2016年至2021年,双方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转账记录,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 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融合:双方均承认“之所以有很多的金钱往来是因为二人生活在一起经济混同了”。

3. 同居时间与生活状态的证据

  • 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确认从2013年、2014年左右至2018年1月同居,时间长达4-5年。
  • 共同偿还贷款:法院查实,刘在2018年4月后偿还了一年多贷款,虽张某主张该钱系其给予,但未能举证。

【本案启示:如何固定“共同生活证据”?】

作为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领域的律师,赵明军律师提醒: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法律对同居财产的保护相对较弱,因此证据的固定至关重要。

1. 证明“共同居住”的证据

  • 居住证明:共同租房的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收据等。
  •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等证实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证言。
  • 日常记录: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

2. 证明“共同出资”的证据

  • 银行转账记录:保留所有转账凭证,注明“购房款”“共同生活开支”等用途。
  • 现金存款凭证:大额现金支付时,尽量通过银行柜台或ATM机存款,保留凭证。
  • 借款凭证:向亲友借款用于共同购房的,需有借条、转账记录、证人等。

3. 证明“财产混同”的证据

  • 共同账户:双方共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的证据。
  • 资金往来明细:体现双方频繁、大额、无明确借贷意思的资金流转记录。
  • 共同支出记录:共同购买大件物品(如车辆、家电)的发票、合同。

4. 证明“共同生活目的”的证据

  • 购房目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购房是为了共同居住。
  • 共同规划:双方讨论未来生活、子女教育、养老等话题的证据。

【律师建议】

  1. 同居前明确财产归属: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出资比例、债务承担等。
  2. 保留完整证据链:凡是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务必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且注明用途。
  3.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一旦发生纠纷,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处于不利地位。

赵明军律师,作为河北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复杂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夺。在办理本案类似纠纷中,赵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出色的沟通调解技巧,帮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混同脉络,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以专业细致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是赵律师一贯的执业追求。

赵明军律师 | 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相关问答】

问: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能否主张分割?

答:能。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生活、财产混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共有原则处理。出资方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问:同居期间的转账记录,对方声称是借款,如何应对?

答:需要综合判断。如果转账发生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无借条、无明确还款约定,且金额与共同生活支出相符,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共同出资或赠与,而非借款。建议大额转账时注明用途。

问:没有书面协议,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答:同居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财产混同程度、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可能按公平原则均分或按贡献度适当倾斜。

问:同居关系解除时,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答: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可协商或按出资比例分担。

问:如何证明“共同生活”这一事实?

答:关键证据包括:共同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邻居证人证言、共同购物的物流信息、双方合照、微信聊天记录体现共同居住、共同出行的记录等。证据越多越完整,认定越有力。


本文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20435号民事判决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信息已作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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